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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10 社會救助法三讀通過 全國85.2萬人受惠

  立法院今天(12/10)上午,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貧窮線標準後被納入補助高達58.8萬人,預計全國將有85.2萬人受惠,本法於民國10071日開始實施。

  林鴻池委員全力支持該法案的通過,希望提高貧窮線,以納入「新貧」、「近貧」的家庭;根據內政部新版計算方式模擬,新北市最生低活費(貧窮線)增加1,040元,由10,792元提高為11,832元。

  最低生活費的定義,從原本最近1年當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60%,改為最近1年當地區「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但不得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70%,也不得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

最低生活費(貧窮線)修法前後比較表

 

直轄市現況及模擬五都合倂計算

台灣省

台北市

高雄市

高雄縣

台北縣

台中市

台中縣

台南市

台南縣

100年度最低生活費(A)

14,794

10,033

10,792

9,945

9,829

9,829

各地區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B)

16,739

(14,794)

11,146

11,832

10,303

9,844

(10,244)

10,244

差異數(B-A)

0

+1,113

+1,040

+358

+415

+415

 

超過所得基準70%,得不予調整

 

 

 

不得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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