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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22 林委員提案:國民年金納保對象 應納入一次性給付年資不足15年之軍保、公保身分者

  今日(12/22)上午,林鴻池委員在衛環委員會審查「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改草案」的場合,共同提案修改第七條和三十一條,針對年資不足15年已領取軍保退伍給付和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應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範圍,以符合照顧老年生活經濟安全。

  林委員表示,依據現行條文,已領取軍保退伍給付者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不得再加入國民年金,有失公平,因為有些人被資遣或領退休金、退伍金 ,年資僅五、六年,離職時領取微薄金額,根本無法負擔老人生活;國民年金開辦後,將他們與年資15年並滿55歲退休者一視同仁,有違國民年金照顧老年生活經濟安全之立法精神。

  林委員建議,國民年金納保範圍應涵蓋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一次性給付年資不足15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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