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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光聲請先進光假扣押金額15.22億元

此事件起因於大立光4名工程師於20115月離職後,先後跳槽至先進光電任職(目前都已離職),其申請的2項專利是大立光從未公開過的自動化製程技術,大立光追蹤調查,發現這4名離職工程師早與先進光電共謀,不法竊取公司營業秘密,交由先進光於台灣、美國、中國申請專利,且於先進光產線使用。

營業秘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因法律行為而取得營業秘密,而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者。」(所稱不正當方法,係指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他類似方法。),為侵害營業秘密的行為態樣之一,違反時,依照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大立光委託律師說,跳槽至先進光電的4名工程師,將大立光自主研發的兩項自動化製程技術申請專利,剛好成為侵害大立光營業秘密的最佳證據,檢察官也在先進光搜扣大量事證在案,偵辦程序持續進行;至於法院所准許的假扣押金額高達15.22億元,雖然不到大立光一個月的營業額,卻是先進光去年總營收10.21億的1.49倍,並且對先進光相關涉案人員也提出妨害秘密、背信、侵害著作權等刑事告訴。

該律師說明這是初步評估先進光電損害大立光市場與商譽所提出的賠償金額,若先進光未停止相關行為,大立光還會有進一步的做法。

該律師指出,大立光申請的專利多集中在鏡頭設計,未將自動化製程技術申請專利,是因為這些自動化製程技術是大立光累計33年自主開發的技術,是大立光立足於產業的優勢,不想對外公開,正因如此才需要營業秘密法來保障,若台灣無法保護這樣的自主研發技術,將損及整體科技業的發展,更遑論發展自主技術。

遭假扣押的先進光表示,將依法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假扣押處分。先進光也指出,承審法官至公司履勘,已釐清大立光所訴事實多屬不實;因產線需求等因素,也全面汰換這兩項專利,至於大立光聲稱營業秘密遭侵害,迄今未見大立光提出任何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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