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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老店 公園號酸梅湯爭贏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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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黃立翔/台北報導〕台北市二二八和平公園對面的老字號「公園號酸梅湯」打算註冊商標,一度踢到鐵板!智慧財產局認為,與彰化縣一家茶店十三年前註冊的商標近似。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認為兩者確實近似,但公園號酸梅湯用了五十年,已具備識別性,且智慧財產局也曾讓另一家利朋實業申請的「公園號」並存十年,不應有差別待遇,判公園號勝訴,可上訴。

公園號經營者的女兒歐德芳說,打贏官司,全家都非常高興,這不只是家傳祖業,也是許多文人雅士、學生的回憶,成為台北市民記憶中不可磨滅的都市景觀,像明星咖啡店,「未來還要將這杯桂花酸梅湯傳承下去」。

歐德芳說,父母原本推車賣桂花酸梅湯,將她養大,培養成為律師,身為老店第二代,遇到商標糾紛,讓她一展所學,為父母打官司、爭權益,也算是盡一分孝心。

律師林威伯指出,智財局如果能提出「公園號」不具備商標要件的證據,仍可予以核駁處分,不代表一定過關,但判決中已指出,智財局曾同意另一個類似商標並立,公園號並立問題自然不存在。

投資經營彰化縣「公園綠茶」的陳怡安昨天說,當年與朋友在員林合夥開店,並以「公園 The Park」申請商標獲准,公園號酸梅湯在北部,不會有太大影響,希望可互利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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