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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1.17 挪用縣庫賑災 議員促查是否違法

1999.11.17? 挪用縣庫賑災 議員促查是否違法【摘自聯合報 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桃園縣議會昨天上午追究縣政府在九二一地震時,未徵得縣議會同意,逕行動支六張縣庫款支票,共三千七百萬元捐贈七縣市賑災,縣議會要求審計室、政風室主動調查,追究縣庫款挪來挪去,是否有違法。

縣議員昨天上午繼續追究縣府挪支縣庫款賑災,砲轟縣府主計室違法失職,並追究縣庫款到底轉回來沒,主計室主任李元貴表示,已在十月一日轉正;縣議員邱德順追問這九天利息由誰支付,主計室答不出來。邱德順指責縣府無錢假大方,縣府財政困難,還逕自挪用庫款支票賑災,可會吃官司的。

縣議員謝彰文追問庫款由那個局室支出?主計室表示,由社會局社會急難救助項下支用。

謝彰文說,科目不符合,支用根本不合理,要求政風室、審計室查一查。

主計室主任李元貴強調,是社會局專案簽准才支用,不算是「挪用」,屬於「墊借」,九月廿三日開出支票,十月一日已歸墊。

縣議員表示,縣議會不反對賑災,但無法苟同縣長急著拿錢去作秀,而主計室竟容忍這種「五鬼搬運」。如果公教人員不同意捐款,錢不夠怎麼辦?

副縣長許應深表示,九二一大地震後,縣長是引用行政院授權地方「重大天然災害搶救復建經費簡化會計審計手續執行要點」辦理,捐出全縣所屬、附屬單位公務人員一日所得賑災,人事室預估約有四千二百萬元,因事出緊急,先用縣庫款支付,全案有專案簽准,絕非挪用。

【1999-11-17/聯合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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