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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1.26 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今天再戰

1999.11.26? 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今天再戰【摘自聯合報 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桃園縣議會昨天審查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草案,議會一度拖延,不讓條例過關,經政黨協商,副縣長許應深以合併建設局與產業局,再增設原住民行政課爭取縣議會認同,最後因下午五時法定時間已到,縣議會要求縣政府回收調整,今天再繼續審查。

已進入第三天審查的桃園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草案,昨天下午仍引發縣議員「舌戰」,多位縣議員以拖延戰術抨擊縣政府行政效率不彰,而今再擴編五個局室,擔心影響行政效率。

縣議員謝彰文表示,縣府擴編五個局室,許多業務重疊甚多,例如觀光業務在中央原規劃在交通部下,縣政府竟仍規劃在建設局,而建設局下的景觀課與城鄉發展局中的都市規劃課業務也重覆,原公用課負責的自來水業務、公車業務,未來已畫至水務局、交通局底下,無須再保留。

縣議員吳春芳、洪國治則表示,既然已騰出一個局,不如再增設原住民行政局照顧原住民,以維持五個局的擴編案。由於將建設局與產業局合併為一是縣議會共識,副縣長許應深表示,與縣長呂秀蓮聯絡後,縣長也同意如此調整,希望縣議會儘速通過全案。

由於法定時間已到,多數縣議員不願意再延長開會,最後由縣議員曾忠義、卓德樹提案,要求縣政府將條例收回調整後,今天再議。

【1999-11-26/聯合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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