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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5.19 自立、陸光五村水電工程 嚴重落後

自立、陸光五村水電工程 嚴重落後
眷村自治會長抨擊 要求縣府務必督促包商趕工

【摘自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2000.05.19 】

桃園縣自立新村、陸光五村水電工程嚴重落後,昨天引起眷村自治會長嚴重抨擊,指責縣政府疏於監督,如今又企圖以擴增消防設備為水電承包商掩飾。經過討論,聯建小組仍決定不擴增消防設備,但要求縣府務必督促水電承包商趕工,否則要扣款處分。

桃園縣自立新村、陸光五村及精忠六村國宅改建工程,是在民國八十六年七月消防法新修訂前即已發包,且經消防單位審核,並許可取得建築執照,不過,部分眷戶基於國宅消防安全,最近向縣政府建議增加排煙設備、耐燃線等,以提高國宅防災能力。

不過,建築師評估卻發現,自立新村、陸光五村、精忠六村等三座眷村改建的建築工程已完工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但自立新村、陸光五村水電工程卻嚴重落後,目前進度只有百分之廿,將會拖累國宅完成的日程。

經過評估,變更設計後,額外加裝耐燃線、排煙設備等消防安全設備,將使每戶多負擔九萬元的成本。

營建署官員昨天列席表示,三座國宅工程建築工程已接近完工,縣政府明知水電包商無法如期完成,卻在這敏感時刻還提出「增加消防設備」建議案,相當不適宜;這名官員還說,如真要增設消防設備,早在八十七年二月份聯建小組會議時就要提出。目前以成本效益考量,不宜再增加眷戶負擔。

部分眷村自治會長、縣議員洪奕巔、謝彰文則抨擊縣政府工務局在水電工程落後情況下,還提出「變更設計」增加消防設備,有為水電包商脫罪與掩飾之嫌。

工務局長王明德表示,工務局是就事論事,不會替包商脫罪,如果水電包商真的延誤工期,將會依合約扣款;綜合各方意見,決定陸光五村、自立新村及精忠六村等國宅都不辦理消防設備變更,但加強督導水電工程嚴重落後問題。

【2000-05-19/聯合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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