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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0.19 縣府要求三對等負擔管線費 各公所及水公司缺錢、缺人手……

1999.10.19? 縣府要求三對等負擔管線費 各公所及水公司缺錢、缺人手……
申請自來水 議員發現審核從嚴??
【摘自聯合報 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為了減輕財政負擔,要求自下年度起,自來水公司第二區管理處、鄉鎮市公所三對等負擔民眾申裝自來水管線費用。多名縣議員發現,水公司、鄉鎮市公所因缺人手、缺經費,從嚴把關申請案,致各鄉鎮市獲核可補助的自來水管線經費不一,受害的仍是非自來水區的縣民。

建設局說,桃園縣自民國七十九年起為提高全縣自來水普及率,縣府一直獨力負擔民眾申請自來水主幹管管線費用,近十年來,財政支出達十三億元。今年財政困窘,縣府還負擔三分之二管線費用約二億二千五百萬元,縣政府希望自九十年度起,由鄉鎮市公所、水公司以三對等方式,各分擔約一億元的管線費用。

自來水公司第二區管理處人員表示,自來水公司董事會已通過桃園縣政府的提議,九十年度起負擔三分之一接管經費沒有問題,但水公司管線設計人員不足,即使編有一億元年度計畫,還是做不來。

縣議員謝彰文、呂誠誼、鄭銀福等人發現,縣府堅持鄉鎮市部分負擔水管申裝費,已發生排擠效應,部分鄉鎮市預算不足,無法負擔三分之一經費,只有對申請案從嚴把關,像上年度中壢市獲縣府補助四千三百多萬元最高、其次是平鎮市二千九百多萬元、楊梅鎮為二千四百多萬元,其他如八德市整年度的申請案只有兩件,只獲得二百廿萬元,桃園市也只有三百廿七萬元。

副縣長許應深表示,縣府對於鄉鎮市申裝自來水案沒有好惡,都是按照申報數核發。

多名縣議員建議縣府如要提高自來水普及率,必要時應委託民間公司設計,至於經費分擔,如果鄉鎮市有困難,縣府應全額補助,否則吃虧的永遠是非自來水區的居民。

【1999-10-19/聯合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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