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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8 無照老房子接水電準則 出爐

無照老房子接水電準則 出爐,預估上萬戶受惠 但倉儲、工廠、八大行業不適用
【摘自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2003.07.18】

縣政府昨天訂定「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接水、接電作業要點」,這可以讓縣內上萬戶未取得使用執照的老舊房子得順利申請接裝水、電,且鄉鎮市公所不得拒絕;不過為免違規的八大行業、倉儲、工廠藉機「搭便車」,要點中則明訂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不得適用,且得是六月七日以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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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工務局昨天邀縣議員謝彰文、沐平波、黃政得、林信義、陳志謀和龜山鄉長林正峰等人開會,研訂這項作業要點,工務局根據最近才修正的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對於偏遠區且屬非都市計畫區的建築物、或因公共設施需要而拆遷整建之建築物、受天然災害損壞需安置與修復的建物與有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都可以由縣府另訂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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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彰文表示,縣府預估縣內這類老舊房子達上萬戶,且多在林口特定區、保護區,過去因建築法未修正,縣府雖授權市鄉鎮市公所自行認定是否在汙染區、水源枯竭區,但鄉鎮市公所擔心要負責任,多未核可這類申請案,但縣府如今具體明列與受理標準,鄉鎮市公所將來都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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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8/聯合報/B1版/桃園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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