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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8 超收管線費?天然氣公司挨轟 桃園縣議員批把民眾當凱子 向監委陳情 要求退溢繳款項

超收管線費? 天然氣公司挨轟 桃園縣議員批把民眾當凱子 向監委陳情 要求退溢繳款項 欣桃回應:從量費是使用度數 無退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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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國時報記者家甘嘉雯/桃園報導/2010/08/28]

桃園縣議員謝彰文廿七日向監察委員吳豐山、李復甸陳情指出,桃縣平鎮市貿易里金鑽、黃寶、藍寶及華爾大道四社區,居民新申請天然氣時已繳管線費用,但使用後繳交天然氣費用中的從量費,竟又重複收取輸配作業成本,「明顯將民眾剝兩層皮」。欣桃天然氣公司解釋,從量費為使用度數,無攤還問題。

經濟部「煤氣事業管理規則」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修正後,瓦斯收費制度已簡化成「基本費與從量費」,從量費包含天然氣事業投入高、中、低壓管線,也就是本支管線等成本,轉嫁由使用者於每月攤平計付。

縣議員謝彰文
指出,欣桃天然氣公司在用戶新申請時,卻先收取本支管補助費,等於重複收費,而且也未明確告知用戶攤提的期限,等於是把老百姓當作凱子,一頭牛剝二層皮。這種情況曝光後,經濟部才於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再度發函給全國天然氣業者,僅能在三種情況才能收取本支管補助費。
  

三種情況包括申請裝設的用戶所在地尚無既設本支管、本支管鋪設成本經合理估計於耐用年限內無法經由從量費回收,以及用戶同意支付本支管費用等情形。

謝彰文接獲許多民眾陳情指出,欣桃公司僅願意歸還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以後重複收取的費用,而九十五年到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間申請裝設的用戶卻不願還錢於民,平均一戶為五千到一萬元間。

另外,九十五年一月以前申請的用戶,這些用戶迄今卻還要攤提本支管成本,謝彰文說,根本是白白送錢給天然氣業者,這不單只是少數個案受害,全國天然氣用戶都成了冤大頭,監委已經受理此案,將進行調查。

欣桃天然氣公司指出,天然氣收費中的從量費,是以用戶的使用度數來計算,用多少氣就收多少錢,再加上基本費用,因此沒有退費問題。至於新設立用戶,多半由建設公司先給付金額,建設公司是否會向住戶收取費用?天然氣公司不會過問。  
 

[中國時報/桃竹苗新聞/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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