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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6.27 教師在職進修須報備 遭反彈

教師在職進修須報備 遭反彈 ,否則不補助 教師指縣府鼓勵進修卻處處設限

【摘自聯合報/記者胡若梅/桃園報導/ 2000.06.27】

桃園縣這幾年在職進修的教師一年比一年多,對於縣府要求進修前須先報府同意,否則不得請領學分補助費,有進修教師反彈,不滿政府口說鼓勵進修卻處處設限。教育局表示,要求進修前先報准是顧及教師的權益,有些規定可以拿出來檢討,但不要動不動就怪政府。

縣議員謝彰文最近接獲陳情書,陳情人抗議縣府對教師進修過分設限,他們是利用公餘時間進修,和留職停薪及在辦公時間進修者情況不同,他們沒有影響課業,有自由使用時間的權利,不懂縣府為何也要求他們須事先報府同意,否則不得請領學分補助費。

陳情人說,政府鼓勵教師進修,若每個人報考前都要報准,公文往返費時,等核准公文到校時,可能早已考完甚至已放榜。若是慮及◆薪,考取後再核准豈不更省事?

陳情人也指出,縣府的公文直接給學校人事,而學校兼任人事經常換人,有人不諳法令有人傳達疏漏,教師不知有新規定,難怪縣府年年重申規定,仍有教師一犯再犯。

教育局代理主任督學張明文表示,要求事先報府同意,是省教育廳過去即已發布的規定,至今沒有改變,縣府不能逕自修改;教師對相關的權益應留心規定與辦法,縣府每年都做提醒,教師不能因為不知道而怪縣府。

張明文說,這幾年在職進修的教師一年比一年多,事實上,大多數教師都知道事先報准的這項規定。這項規定的最大好處是可避免教師考上後才因科系和教育不相關,無法申領學分補助費。張明文說,教育局會依據陳情內容向教育部反映,修改相關規定。

【2000-06-27/聯合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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