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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2 東安國小 一期部分 校舍 違建達14年

東安國小 一期部分 校舍 違建達14年
包商與監造單位互推責任 歷三任縣長六任教育局長迄未驗收 議員砲轟
【摘自聯合報/記者余學俊/平鎮報導/2001.08.22】

平鎮市東安國小十四年前即完成的第一期校舍工程因施工品質不良,部分校舍至今尚未驗收,縣議員謝彰文抨擊,這件工程歷經三位縣長、六任教育局長、七任工務局長仍未解決,簡直可列入世界紀錄。

縣府工程隊說,東安國小校舍工程包商及設計監造單位迴避責任,互相推諉,縣府承辦單位也未有效處理,致問題延宕,目前工程隊已決定逕依現況辦理工程結算及結案,但對包商及建築師則保留求償權利。

議員謝彰文說,東安國小校區涵蓋東安、華安、新安、東社、建安五里,校舍工程分三期進行,第一期民國七十七年即施工,迄今仍未完成驗收。十餘年來,學生在違章教室內上課,教室更出現油漆脫落,中廊鋼筋裸露,威脅學童安全。尤有甚者,違章教室危險,校方要申請經費修繕,政府無法補助,對無辜的學子十分不公。

謝彰文說,政府天天高喊親民便民、提高行政效率,但由東安國小違建案,充分展現縣府的無能及無效率,而歷經劉邦友、呂秀蓮、許應深三任縣長,情況依舊,實在諷刺。

工程隊說,這件工程從十三年前開工,即發現基地土質鬆軟、地下水位過高,必須變更設計,暴露規劃設計階段即未充分勘測基地,包商及監造單位未防患於未然,又未積極改善,竟至包商撤離工地,使工程停頓,令人遺憾。

縣府已發函營建署,建議對這家包商處以「停業」處分,監造的建築師則要求桃縣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處以「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縣府相關承辦人員也全部依規處分。

【2001-08-22/聯合報/18版/桃園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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