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未足額進用殘障 爭取縣府繳差額 【記者胡若梅/桃園報導/2001.09.14】
桃園縣有近百所國中小學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以往是由縣府代繳差額補助費,今年起改由學校自行負擔,造成學校沈重負擔,排擠其他教學經費,縣議員謝彰文昨天為學校抱不平,教育局長陳惠邦也認為不當,同意爭取由縣府代繳差額補助費。
自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實施十年來,桃園縣機關、學校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情形並不理想,每年都以繳納差額補助費「善後」。今年國中小學發生了問題,因為縣府不再編列預算補助學校繳納差額補助費,但學校無力負擔。
縣議員謝彰文昨天下午為學校向教育局陳情,謝彰文統計最近三年縣內國中小學應繳而未繳的進用身心障礙者差額補助費,共約七百五十萬元,有廿六所國中與五十九所國小未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
【2001-09-14/聯合報/18版/桃園縣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