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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06 營建廢土 83%不知去向

營建廢土 83%不知去向
每年高達540萬噸 只有92萬噸登錄處理 議員指責縣府遲不立法管制
【摘自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2002.12.06】

桃園縣營建土方每年高達五百四十萬噸,然而登錄處理的廢土只有九十二萬噸,四百多萬噸高達八成三的廢土不知去向。議員指責縣政府遲未立法,使得棄土業者在縣內隨意傾倒廢土垃圾。

縣議員謝彰文表示,內政部在九十年十月廢除「棄土證明」,改以上網登錄剩餘土方流向來管制,並由地方政府訂定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謝彰文發現,桃園縣每年營建剩餘土石方高達五百四十萬噸,但業者上網登錄已處理的廢土只有九十二萬頓,還有四百多萬噸「匿報」,不知去向。

截至目前為止,北台灣縣市幾乎都已經訂出管制剩餘土方的自治條列但北部桃園縣每年公共工程與建廢土何其多,管制條例仍訂不出來,任由業者在縣內亂倒。

謝彰文表示,桃園縣合法棄土處理場只有兩處,分別是大溪湧源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處理場,以及觀音鄉華棋土石方資源堆置轉運場;但前者僅限於處理石門水庫淤泥,每年數量只有卅二噸,只剩華棋一家,而根據華棋上網申報資料,該家每年處理量為六十萬噸。

縣府工務局建管課表示,最近因為發現華棋公司的進料有問題,已通知該處理場暫時停止進料。如此一來,更讓全縣廢土方處理,呈現沒合法處理場,又無法可管的狀態。

建管課長王興昌說,法令已在積極研訂中,申設土方資源處理場法令並不嚴苛,只要是農業區,土地超過一公頃即可申設,希望大家踴躍申請。

【2002-12-06/聯合報/18版/桃園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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