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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07 廢棄土

廢棄土【摘自聯合報/地方公論/2002.12.07】

桃園縣營建工程每年幾百萬噸的廢棄土「跑」到那裡去了?縣政府至今還無法明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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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謝彰文說,桃園縣每年營建剩餘土石方高達五百四十萬噸,但業者上網登錄已處理的只有九十二萬頓,還有四百多萬噸「匿報」,不知去向,他指責縣政府遲遲沒有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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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行政院一個考核小組人員實地考察時,即指出桃園縣至今尚未制訂營建廢棄土管理相關自治條例,也沒有設置營建廢棄土堆置地點,提醒不要讓桃園縣的營建廢棄土以鄰為壑,製造環境汙染。

這是充滿著期許和鞭策,遺憾的是建管課長說,已在積極研訂法令,也就是說,桃園縣的營建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還停留在研議階段,這種牛步化的態度,如果不是將行政院考核小組的建議當耳邊風,就是行政效率低落,亟須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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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課長表示,申設土方資源處理場法令並不嚴苛,只要是農業區,土地超過一公頃即可申設。既然如此,即應該儘速制訂相關條例,要求營建業者必須先行提出廢棄土的處理計畫,詳細登載砂石載運時間、地點,再核發廢棄土流向證明,有效管理、運用縣內的廢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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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07/聯合報/18版/桃園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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