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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5 殺狗泰勞 下月起服勞役

殺狗泰勞 下月起服勞役【摘自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2008.04.25】

桃園縣政府因為讓殺狗的泰勞免於行政罰鍰,縣府農業發展處長陳麗環強調並非「不罰」,而是處犯錯的泰勞到新屋鄉動保園區,進行40小時的勞動服務,5月起,泰勞雇主已同意督促他按時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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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近一個多星期來,官方網站幾乎被關心動物保護的網友擠到爆,網友們發動攻勢,表達對縣府處分泰勞殺狗案的不滿。每天光是縣長信箱就有30封抗議信,甚至連行政院農委會主委信箱也一樣。

被罵得很慘的農業發展處長陳麗玲表示:「我既然作了如此決定,所有的責難,都願意承受。」她強調,以後都會罰!這案例讓眾人討論這麼熱烈,希望它帶起的是正面的保育效果。

農業發展處表示,桃園縣首例泰勞殺狗案並非「不罰」,而是罰他到桃園縣動物保育園區進行勞動服務至少40小時,從5月起執行。因為這名泰勞每星期工作6天,雇主已協調讓他每周日例休,由雇主督促他到動保園區報到,至少服勞役連續8個星期,無故不到,勞役時間就加倍。

勞役內容包括:遛狗、清理犬舍環境等。這些工作以前都是動保園區的工作人員代勞,每星期六還有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育協會義工來幫忙處理,下星期起這名外勞也要開始體會動保義工們的辛勞。

縣議員謝彰文表示,桃園縣是國之大門,外國人何其多,想必還有許多法令是宣導不周的地方,縣府應想法子「補漏洞」。此外,她也認為未來在落實保育時,除了處罰鍰,再佐以勞役會更好。

【2008-04-25/聯合報/C2版/桃園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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