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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1 小工款動支準則 可望修正

小工款動支準則 可望修正 【摘自聯合報/吳佩玲/2006.05.11】

桃園縣每年編給鄉鎮市村里長60萬元小型工程款,但為了防弊,民政局也訂了嚴格的動支準則,縣議員謝彰文指責「將村里長當賊」。民政局長陳嘉興表示,將邀集村里長座談,修正支用經費的辦法。

【2006-05-11/聯合報/C2版/桃園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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