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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03 期約賄選疑案 彭紹瑾 總部 槓上議員

期約賄選疑案 彭紹瑾 總部 槓上議員
鄭文燦:應公開道歉 不排除提出控告 議員:議堂質詢舉發 何來誹謗誣告?
?【摘自聯合報/記者葉英豪、胡若梅/桃園縣報導/2001.11.03】

民進黨桃園縣長候選人彭紹瑾北區競選總部總幹事鄭文燦,昨天針對國民黨籍縣議員在議會質疑彭紹瑾參加黨團餐會涉「期約賄選」之事提出駁斥,要求這些議員應公開道歉,否則不排除提出誣告和加重誹謗罪告訴。

面對彭紹瑾總部要求道歉一事,前天在議會中提出質疑的縣議員楊朝偉、謝彰文、劉茂群等人表示,他們是在議事堂提出質詢,並邀請主辦賄選查察業務的縣警察局長侯友宜列席記者會,當場舉發彭紹瑾涉嫌以縣政府「高級職務」對縣府局室首長期約行賄,他們要求檢警調人員查明,何來「誹謗、誣告」?他們說,彭紹瑾總部人員對議員的質疑及檢舉,竟宣稱要提告訴,使人聯想起某縣長任內霸道作風。

桃園縣議會民進黨團上月卅一日晚上邀集桃園縣政府一、二級主管,在桃園市尊爵大飯店舉行餐宴,黨團並邀請彭紹瑾及行政院祕書長邱義仁、民進黨中央黨部祕書長吳乃仁參加。彭紹瑾在致辭中表示,倘獲當選,府內人事將力求安定留任。彭紹瑾這席話被國民黨籍縣議員解讀為「期約賄選」,要求縣警局及檢方調查是否觸法。

昨天,彭紹瑾北區競選總部總幹事鄭文燦在記者會中表示,彭紹瑾參加餐會時對於未來縣府人事權持保留態度,所發表言論是基於穩定未來縣政考量和個人施政理念,並無特殊語意,也未要求在場的全體主管要圈選特定候選人,不應被指為期約賄選。這些議員在記者會中提出對彭紹瑾不利的汙衊言辭,不但破壞候選人形象,並意圖影響選舉,已構成「誹謗」事實,除非提案人等公開道歉,否則不排除提出告訴。

楊朝偉等縣議員表示,他們響應政府「檢舉賄選人人有責」呼籲,以及基於監督縣政、為縣民看緊荷包,不容縣府行政資源淪為特定政黨選舉工具,違反行政中立等考量,發揮民意代表監督縣政的職責,要求事務官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何錯之有?

何況,選舉期間勇於檢舉賄選等妨害選舉公正、公平與客觀性的作為,是民眾的責任,是否涉及賄選則是檢警調的權責,若民眾檢舉賄選,經有關單位查證無事實存在、或事證薄弱,自可還當事人一個清白,所謂「真金不怕火煉」,沒有犯罪,檢警調也難入人於罪。如果檢舉賄選動輒得咎,選民怎敢再勇於舉發?又如何信服政府查賄的決心?

【2001-11-03/聯合報/17版/桃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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