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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超收管路費 謝彰文:開放民眾陳情協助催討 [2008-12-02]
天然氣公司漠視法令,對提出申請的用戶不當收取經濟部能源局公布的取消新裝用戶的支管補助費規定,縣議員謝彰文質詢指出,經濟部能源局在95年1 月1日修正煤氣事業管理規則,取消新裝戶必收的「本支管線費」,但桃園縣的天然氣公司卻未遵守,持續收取,已有民眾提出抗議聲音,建議公布消保官、工商發展局及個人服務處電話,共同催討被天然氣公司超收支管補助費民眾每戶5千元到1萬元不等的超收費。

縣議員謝彰文指出,經濟部能源局在95年1月1日修正煤氣事業管理規則,取消新裝戶必收的「本支管線費」,經濟部97年3月並要求天然氣公司儘速修正現行營業規程中有關裝置費收費的相關規定,並於97年9月通函要求天然氣公司停收「本支管補助費」,相關單位能確實依照辦理。

謝彰文議員表示,不過桃園縣的天然氣公司卻是視若未睹,仍然收取新裝用戶支管補助費。以今年4月到9月份,縣內共有7714戶,每戶均需支付2到3萬不等費用。不過若依照經濟部能源局規定,則每戶可以退回5千元到1萬元的支管補助費。

為協助民眾爭取權益,謝彰文議員建議,消保官、工商發展局與她的服務處,開放民眾提出申訴,一起來為民眾催討超收的費用。

工商發展處長江俊霆氣表示,根本解決天然氣收費標準問題,目前立法院準備通過天然氣事業法,希望比照自來水模式,將天然氣收費標準統一,以徹底解決該問題。

江處長表示,經濟部來函後的天然氣新裝設用戶不應收本支管補助費,這是很明確的規定,他並呼籲消費者,收據內如有本支管補助費,這是不允許的。而根本解決天然氣收費標準問題,目前立法院準備通過天然氣事業法,希望比照自來水模式,將天然氣收費標準統一化。

謝彰文議員並關心路平問題指出,在道路挖掘修復品質方面,她希望縣政府能加強控管,將申請挖掘次數有效降低,並建議在「路美」方面,可以從美化變電箱做起。

交通處長趙紹廉表示,96年申請挖掘件數有7016件,由管線單位繳代辦路面修復費用就高達3億多元,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可以做很好的運用,如果各鄉鎮願意自己做,他給予尊重,但如果能整合並結合整體的力量,將會修復的更好。

至於變電箱美化問題,桃園縣長朱立倫表示,許多先進國家已經在這樣做,將與中華電信及台電作協調,除了移置恰當處所及縮小體積外,也希望能達到美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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