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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翠玲議會質詢 102 10 08 工務局工作報告及說明

第17屆第8次定期會單位質詢-舒翠玲議會質詢-102 10 08 工務局工作報告及說明

1.針對屋頂違障建築,因為許多舊有房舍,漏水嚴重且為隔熱,希望能於屋頂加蓋,為解決此類問題,希能訂立規範,限定高度ex:120公分以下、限定材質、限定規格,以解民瘼。

2.針對許多大樓建案開挖地下室導致鄰損,台北市新北市均有規範,開挖地下室之建案需於開挖施工前作附近方圓多少公尺內之現況鑑定,以避免日後鄰損賠償談判無所依據。故建議..視地質、建案附近房舍分布等因素,往下開挖一定深度的建案:需自建案之中心劃定一定距離,於此距離內必先做房舍之現況鑑定,以利日後發生鄰損案件時,保障民眾與建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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