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T0404 於 9/7/2011 10:59:46 AM 發表 總統各縣市政見執行成效及原因檢討分析—新竹市(11項)
一、總說明—與總統政見白皮書有關者 9 項
落實狀態 | 項數 | 百分比 | 合計 | 已完成(★) | 6 | 66.7% | 已落實100% | 執行中 | 具階段性成果(●) | 3 | 33.3% | (▲) | 0 | % |
| 規劃中(■) | 0 | % |
| 合計 | 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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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白皮書」項目:係指依總統政見白皮書彙整為21大項政策別、414項具體內容,按季簽陳總統,並將成果以具民眾感受性之論述方式公布於本會網站,其中與新竹市有關者計9項。 ◎非屬「白皮書」項目:係總統對各縣市鄉親之承諾,其辦理情形並未對外公布,其中與新竹市有關者計2項。
註2:落實狀態燈號:★—「已完成」;●—「執行中具階段性成果」;▲—「執行中」(扣除已具階段性成果者);■—「規劃中」;◆—「其他」
二、已落實項目重要執行成效(與白皮書有關,計9項)
項次 | 狀態 | 具體內容 | 重要成效 | 1 | ★ | 客家事務預算四年倍增。 | 客委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較97年度法定預算數增幅達33.81%,99年度預算較98年度法定預算成長23.11%,100年度預算較99年度預算數成長22.92%。 | 2 | ★ | 設立專法,將客家人口數達40%以上的縣市鄉鎮設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 99年2月1日總統公布「客家基本法」,明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 | 3 | ★ | 建立『公事語言法』制度。凡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客語均屬於「公事語言」。 | 99年2月1日總統公布「客家基本法」,該法規定「前項重點發展區,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服務於該地區之公教人員,應加強客語能力;其取得客語認證資格者,並得予獎勵」;客委會98年4月6日發布修正「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計畫」,修正重點為擴大補助對象及增加申請次數。 | 4 | ★ | 建立『客語薪傳師』制度,由政府補助「客語薪傳師」,輔導客語家庭和中小學傳承客語。 | 99年2月1日總統公布「客家基本法」,該法規定「辦理客語認證與推廣,並建立客語資料庫,積極鼓勵人才培育」;另客委會98年8月25日頒訂「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作業要點」,首次通過認定之客語薪傳師計505人。 | 5 | ★ | 縣市政府建立客家事務整合機制,落實政府客家政策。 | 99年2月1日總統公布「客家基本法」,客委會每季更新各縣市政府連絡窗口,並設立一、二級客家專責機構(單位),及兼辦客家行政事務單位,另業於98年4月21及9月27日召開「全國客家事務首長會議」及「2009年全國客家會議」。 | 6 | ★ | 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與產業交流中心。 | 99年2月1日總統公布「客家基本法」,該法規定「政府應積極推動全球客家族群連結,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2009全球客家文化會議」業於98年11月14日舉行,計有海外21個國家地區342位及國內142位客家鄉親及相關人士參與。 | 7 | ● | 推動新竹內灣支線改善計畫。 | 截至100年7月止,整體改善計畫已完成92.45%,持續施作竹中、千甲、新莊及六家車站及軌道工程,整體計畫預定於102年12月完成。 | 8 | ● | 每年投入300億建設全臺各城市污水下水道,8年共投資2,400億。 | 截至100年6月底止全國用戶接管普及率為27.63%,已連續兩年接管率逾3%,整體污水處理率為55.62%。其中新竹縣普及率為6.89%。 | 9 | ● | 成立全國性客家電臺。 | 99年1月27日總統公布「客家基本法」:明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在這些區域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及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
三、執行中及規劃中項目檢討分析(與白皮書有關,計0項)
四、非屬白皮書之縣市政見項目(2項) (一)已落實項目重要執行成效(計0項) (二)規劃中項目檢討分析(計2項)
項次 | 狀態 | 具體內容 | 辦理情形摘述 | 主辦 機關 | 原因檢討分析 | 縣市政府 待辦事項 | 中央機關 待辦事項 | 1 | ■ | 協助規劃評估竹竹苗輕軌運輸系統。 | 交通部業於98年11月24日將「竹竹苗輕軌運輸系統可行性研究計畫」審查意見函請新竹市政府再審視配合地方發展情形,檢討計畫內容,以期周延。目前新竹市政府正與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就本案相關建設經費之分攤比例及財源籌措研擬協商,俟有結論後再提報交通部審查。 | 交通部 | 新竹市政府正與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就本案相關建設經費之分攤比例及財源籌措研擬協商。 | 交通部業完成撥付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竹竹苗輕軌可行性研究經費。 | 2 | ■ | 評估新竹監獄遷移及開發問題。 | 本案經國防部同意釋出大圓山陣地土地,國有財產局同意無償撥用該區域675地號土地,惟築園營區部分因有偵搜任務,國防部無法釋出,經洽詢新竹縣政府相關單位,30%以上山坡地礙於法令限制無法開發剷平,爰增加私有民地之徵收共計6.6公頃,始足敷新竹監獄遷建用地面積。 | 法務部 | 私有土地徵收程序有待新竹縣政府協助。 | 國防部同意釋出大圓山陣地土地,國有財產局同意無償撥用該區域675地號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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