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T0404 於 11/17/2011 9:20:11 AM 發表 有關壹週刊不實報導之聲明 1. 本(547)期壹週刊所刊載「本人因2008年總統選舉結識陳盈助」、「選舉期間本人與陳盈助為了動員及募款不時會面」以及「本人近年與陳盈助見面二次,一次在陳的嘉義住宅,一次在台北圓山飯店」等內容皆與事實不符。本人的確曾在公開場合認識陳盈助先生,但雙方極少見面,且見面場合皆為在嘉義的公開場合,週刊報導明顯有誤。 2. 同期週刊所刊載「本人因與陳盈助互動而認識秦庠鈺」及「秦庠鈺與本人互動頻繁」等內容亦有誤。本人僅在今年由朋友介紹與秦庠鈺先生相識,雙方見面僅此一次,亦從未談及選舉募款相關事宜,週刊報導內容明顯與事實不符。 3. 該報導內容嚴重錯誤,並與事實不符,但壹週刊從未致電向本人求證,即逕行刊登發行,不但明顯違背新聞專業倫理,亦昧於事實,本人深感遺憾。 4. 週刊以未求證之內容,不實刊載本人與陳盈助先生及秦庠鈺先生熟識,並報導陳、秦等人以賭博起家,陳為「地下賭盤大亨」,秦因吸金案遭收押,明顯意圖將本人與地下賭盤及吸金案強做連結,已嚴重妨害本人名譽。 5. 壹週刊已非首次以不實內容妨害本人名譽。民國99年7月發行之壹週刊曾不實報導本人向政府機關施壓關說,本人向法院提告,一審結果判決壹週刊需賠償120萬元並登報道歉。壹週刊不思檢討,並在近期持續刊載不實報導,相信社會自有公評。 6. 本人曾在上週(11/9)發表聲明駁斥壹週刊,並要求發布更正聲明;唯該週刊未回應本人要求,並持續在本期報導中以不實情事妨害本人名譽。本人除譴責週刊行徑外,亦請週刊針對上述情事更正、道歉,否則本人勢將採取捍衛保護名譽之有效措施。 聲明人 馬以南 民國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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