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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方上文化的感嘆!

昨晚參加某社區發展協會在平鎮分局對面空地舉辦的中秋聯歡晚會,協會理事長及數位里長事前張羅活動事務勞心勞力,為的是能舉辦一個讓民眾都能滿意開心的活動,但活動內容安排還是應以老少咸宜為宜!為了吸引人潮請了辣妹跳鋼管舞,晚上78點時分幾乎全家出動、小朋友非常多,台上的演出讓我坐不下去但又不好意思制止,此時只見一位家長氣極敗壞跑到我面前,喝斥怎能在公眾場合安排此類演出、隨即衝上舞台不准演出繼續下去,承辦歌舞團是有名的閃亮三姊妹的爸爸,帶了二位小弟上台維持秩序欲讓辣妹繼續表演,主辦單位一時反應不過來,我馬上至台前要求鋼管舞取消平息家長的憤怒!說實話…….我要為那位家長鼓掌與喝采!!我想當時在現場一定也有許多家長和我一樣錯愕、生氣與無奈,但我⋯⋯們都缺乏足夠的道德勇氣去制止不當的活動,或許也正因為如此…….這樣的演出三不五時就會突兀的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像是婚宴、尾牙、廟會,有時我會有一種錯覺,台灣地方上的文化怎會愈來愈低俗!

去年我就曾參加一場在學校舉辦的婚宴,一進學校禮堂門口看見一位媽媽牽著二位小女孩從裡面衝出來,正納悶著踏入會場才發現舞台上表演的女孩脫光了衣服,身為女性民意代表真覺得受辱、難堪與氣憤,但我該如何?掉頭而去?無動於衷?從去年起我就一直想推動一項桃園縣的自治條例的制定,對於在公眾場合且現場有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提供及表演違反公序良俗、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有關色情猥褻部分,不應只處罰表演者,而應將提供者一併處罰,如此方能喝止此類表演不斷出現……..很多朋友告訴我,叫我不要破壞”別人的福利”!叫我不要做這種吃力不討好之事!叫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叫我不要得罪業者!可是……我始終在譴責我自己的道德良知……身為民意代表不就應對風俗文化負有匡正與維護之責嗎?想做份民調來協助我在議會推動此項條例的制定,有願意協助我的朋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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