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教育局:
1.財政局依「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使用收費標準條例」發文至各學校,若老師將車停在校內皆需收費,在縣內兩三百所學校中造成非常大聲浪,教育局應主動替所有老師做考量,對此案提出看法送至財政局,所有學校皆應列入免徵。
2.額外活動及事務應越少越好,避免造成學校教學不正常,提高教學課程穩定性,教育部頻繁安排之各種訪視、評鑑、宣導,干擾老師之正常教學時間,影響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