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MyCute
舒翠玲議會質詢-103.05.29-縣政總質詢

103.05.29總質詢     落實土地與居住正義

*引言:

根據內政部的「社會住宅需求調查」統計,台灣估計社會住宅需求量為十九萬戶;而行政院長提出要在十年內催生約3.4萬戶的社會住宅,即使加計租金補助為10萬戶、大約每年1萬戶,與實際需求落差極大。 

因此,積極且有效率的住宅政策是當務之急,而妄想用少量的社會住宅或合宜住宅來平衡台灣目前住宅上的理想和現實之間的差異,無異是緣木求魚! 

根據城鄉局的規劃、桃園縣目前針對住宅政策提出的計畫是BOT方式興建合宜住宅

 

合宜住宅

第一批    八德擴大,103年底1020(2,3,4)

                      90%(10年後方可賣出)10%出租

第二批    A10(蘆竹龜山),104年底用地取得400(2,3,4)

                      90%(10年後方可賣出)10%出租

第三批    A20(中壢), 104年底用地取得400(2,3,4)

                      90%(10年後方可賣出)10%出租

第四批    A21(中壢)300(2,3,4)

                      90%(10年後方可賣出)10%出租

 

Total:2120(90%賣、約1900 (10年後方可賣出)10% 212戶出租)

 

縣長說:合宜住宅是設定20%-50%的收入階層的人,以市價6-7成價格出售房子。社會住宅才是針對弱勢族群、是設定收入階層在20% 以下的民眾。 

所以桃園目前規劃的合宜住宅,90% 都是針對「買的起房子」的人, 

EX:合宜住宅30坪型(實際面積20)14.9萬×30=447萬。3成頭期款(需有100多萬),7 成貸款(每月6千左右貸款,二年後連本帶利需還1萬多),對年輕剛成家者還是沉重負擔。

而且區區2千多戶的合宜住宅根本無法解決民眾住的需求

 

而人民的幸福、人民居住的權利

不應該也不可以用抽籤來決定!

 

而且出售給私人的合宜住宅,雖然設定10年後方可交易,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以眷改國宅來說,規定5年方可交易,但一過戶完成很多契約書也處理好了。所以我敢說「合宜住宅對抑制房價完全無效」 

合宜住宅是利用政府提供免費或廉價土地而價格較便宜,等於是將公共資源轉移進私人口袋,土地資源並未有效的利用而且並不公平。 

而我們看,

世界各國談到住宅政策時,卻都是針對「買不起房子」的社會與經濟弱勢者。

社會住宅是政府可循環再利用的住宅公共資源,以五十年屋齡來估計,若五年轉手一次,可以幫十個家庭解決住的問題; 

所謂的居住正義應是讓經濟與社會弱勢者解決基本居住需求,所以政府應該廣建社會住宅,建全房地產市場協助弱勢者居住,並形成永續循環的公有住宅體系。

 

 

【因此舒翠玲主張】 

~還地於民實現土地正義、

~擴大出租型社會住宅實現居住正義

 

如何實現土地正義: 

◎全國尚未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約2萬餘公頃,所需徵購費用計約7兆餘元,這些公共設施保留地大部份長達340年迄今尚未取得,嚴重傷害憲法保障人民之生存權與財產權。 

監察院10112月曾要求內政部研究如何解決「逾數十年不取得又不主動辦理解編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

102 11月內政部即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而其中特別希望針對學校、市場、機關用地先做檢討。

 

◎桃園縣未開闢  212公頃(學校、市場、機關用地)

                212÷2106公頃

                       106公頃土地一來還地於民、二來解決土地長

                       期閒置未開發對都市發展阻礙、三來順利且便

                       宜的取得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來源

                106公頃÷253(公頃)

                       53公頃做公共設施(公園綠地、強化居住品

                       質)、另53公頃興建社會住宅。

                 53公頃 *500(1公頃約可興建500)

                 26,500

因此,落實中央還地於民的政策、取得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來源、更新都市景觀、一舉三得、何樂不為!

如何實現居住正義: 

減少及避免「出售型」的住宅政策:一家一戶一次性的滿足、中籤者就如同中了樂透一般,國家資源反而是落入少數人或建商的口袋中,反而更加的不公平。 

擴大「出租型」的住宅的供應:多次性、多樣化的公共資源的循環運用、才可以協助一代一代無殼青年們解決住的問題。 

或者仿效新加坡政府規定,賣屋只能依物價差價回售給政府,根本無炒作空間。

 103.4.23 聯合報讀者投書 

我有一個夢。 

如果我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我希望有一間可以讓我安心、在工作之後能放鬆,屬於自己的空間。它不用大,因為我只有一個人,一房一廳剛剛好,我也不一定要買,如果能用三千元租給我,我也很高興。如果要我住到淡水或林口,可以的話,補貼我進城工作的捷運交通費用,我會很感謝。有這種空間,我就不一定要買房子。 

如果我結婚了,我希望可以換到一個二到三房的空間,我和老婆住一間,其他二間可以讓小孩長大後住。如果老人家上來台北探望孫子,大家擠一擠也能湊和著住幾天。只要有捷運方便上班,如果能用九千元租給我,再補貼我進城工作的捷運交通費用,我也會很感謝。這樣,我根本就不須要買房子。 

如果我要和父母住,我希望能有個四房空間,除了我們夫婦和小孩外,父母可以住一間,六人四房恰恰好。如果能用一萬二千元租給我,再補貼進城工作交通費用,這樣我根本不必考慮買房子。 

我有一個夢,其實很簡單。我只想要一個我負擔得起的居住空間,是不是我買得起無所謂,房價高不高也和我沒有關係。有一天我會走,我會很高興的還給政府,再交給下一位需要的人。』 

縣長:只要你願意--買不買沒關係、讓大家都住得起!

      只要你願意--你可以成為許多人實現夢想的推手!

分享這篇文章至 貼到Facebook 貼到Plurk 貼到Twitter
留下您的回應.....
暱稱:

E-mail:

內容:
( 流於漫罵、廣告及色情文字等不合宜之留言,本板得逕予紀錄及刪除 )

驗證碼:這是驗證碼  什麼是驗證碼

Power by www.UCute.com.tw
會員登入 | 免費申請 | 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