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ing4387668 於 5/8/2015 10:41:40 AM 發表
舒翠玲議會質詢-104.04.22-都市發展局工作報告及說明 鄭市長計劃在4年內興建2萬戶社會住宅、土地的取得若依賴區段徵收的抵費地將曠日廢時、且不符市府及市民最大利益,因此舒翠玲主張 ~還地於民—實現土地正義、 ~擴大出租型社會住宅—實現居住正義 監察院101年12月曾要求內政部研究如何解決「逾數十年不取得又不主動辦理解編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 102 年11月內政部即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而其中特別希望針對學校、市場、機關用地先做檢討。 這些公共設施保留地大部份長達3、40年迄今尚未取得,嚴重傷害憲法保障人民之生存權與財產權。 桃園縣未開闢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約有212公頃(學校、市場、機關用地),若將212公頃解編(212÷2=106公頃),其中106公頃土地還地於民、解決土地長期閒置未開發對都市發展阻礙,另外106公頃順利且便宜的取得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來源。 而將(106公頃÷2=53公頃) 53公頃做公共設施(公園綠地、強化居住品質)、另53公頃興建社會住宅。 53公頃 *500戶(1公頃約可興建500戶)→26,500戶 如此一來,落實中央還地於民的政策、取得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來源、更新都市景觀、一舉三得、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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