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題 | You’ve been chosen 46.16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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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司法書信2017.4.5〕 59.12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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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7.4.5〕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略過〕
四、其他相關之事項:
P.S.1:“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事件。”
A.民國83年1月底,本人於搭AP525要返回基隆港的航程途中,確實有發生軍官掉落海裡之事件。當時聽上面的人嚷得很厲害,必定就是了。
B.據說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對此事感到非常的震怒......。後來此事件竟然與某弊案混為一談了。所以,尹清楓命案之懲處,顯然非常有問題。
C.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可請那些有上去甲板嬉戲的相關人士出來確認一下,以便於釐清案情,感謝。
D.據說這件懸案與劉文甫有關係,所以此事最好還是請總統蔡英文出面確認一下,將來再無爭議。
備註:叫劉文甫立刻結束。
P.S.2:功 = 功率 X 時間。“射頻武器”的最大發射功率值究竟有多大呀?
A.“蓄意引起戰爭的挑釁行為......”
B.“螢幕反白......”“天時配合地利配合人和......”
C.“稍安勿躁。”“不好意思,沉了......”
D.“支離破碎,慘不忍睹......”“讀 English的人就是主謀。”
請問各位,這些究竟只是危言聳聽而已,還是真有其事呢?若劉文甫對那些巨大災難所表達出來的敘述並非虛偽之陳述,“射頻武器”豈非成了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的利器了嗎?
備註:先確定案情,將來司法要怎樣“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就是各位的問題了,不是嗎?Good bye.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P.S.3:“當事人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既然死者張靜宜是監察院長張博雅的女兒,監察院長張博雅就更不應該繼續包庇犯罪,長期危害到人民的正常生活,不是嗎?
P.S.4:欸!事已至此,無以復加!
“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明珠殺人最多”的部分,亦是本案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應盡速請
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健仁、行政院長林全、監察院長張博雅、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劉政鴻以及各位立法委員親自出來確認一下,以便於早日解決這個干擾問題,將來再無爭議,感謝。
有關於前法務部長羅瑩雪於本案劉宅官邸血案的案發當天,在虎頭山上因為玩死亡輪盤遊戲以至於開槍殺人,造成虎頭山雙屍命案一案,應盡速請
前總統馬英九暨副總統吳敦義、總統蔡英文暨副總統陳健仁、行政院長林全、監察院長張博雅、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劉政鴻、彭添富以及各位立法委員親自出來確認一下,以便於早日解決這個干擾問題,將來再無爭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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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論:
A.極高頻率載波放射線是一種高頻高能放射線,經由人造衛星發射到地面上的都會城市,自然就是有類似濾波器的效果,可以讓一般人聽得到其所載之聲頻信號,怎能說這是不可能之事呢?此含有能量之射線,當然具有直接攻擊地面上人員並且產生一個影響力的能力與直接攻擊機具的能力,...... ......怎能不小心在意呢?
B.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至極悲慘的槍戰命案,當時之傷亡慘重、一片狼藉,亦是眾所皆知之事,怎能說成並無此事呢?
C.對方人士公然狡辯之餘,亦曝露許多的命案出來,旁人一聽便知,這些懸案其實都是謀殺案。因此,本人理當提出反詰問,一者是為了要對死者家屬盡到告知之責任,以及避免徒增事端,再者也是為了保障自身之安全,暨有撥亂反正以維護本國司法之公平正義之目的。
D.敢問 貴署官員以及各位政府官員與各位立法委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林清海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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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功 = 功率 X 時間。原來如此,“射頻武器”可以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備註2: “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明珠殺人最多”的部分亦是本案之關鍵,應盡速請
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健仁、行政院長林全、監察院長張博雅、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劉政鴻以及各位立法委員親自出來確認一下,俾使干擾問題能夠早日獲得解決,感謝。
先確定案情,將來司法要怎樣“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就是各位的問題了。
Good bye.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阿海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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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過期的訴訟文應該可以從Blog上刪除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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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Amoxil Powered By Phpbb 31.184.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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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司法書信2017.2.6〕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59.12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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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林清海 2/14/2017 9:12:4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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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7.2.6〕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略過〕
四、其他相關之事項:
P.S.1:“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事件。”
A.民國83年1月底,本人於搭AP525要返回基隆港的航程途中,確實有發生軍官掉落海裡之事件。當時聽上面的人嚷得很厲害,必定就是了。
B.據說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對此事感到非常的震怒......。後來此事件竟然與某弊案混為一談了,所以,尹清楓命案之懲處,顯然非常有問題。
C.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可請那些有上去甲板嬉戲的相關人士出來確認一下,以便於釐清案情,謝謝。
D.據說這件懸案與劉文甫有關係,所以此事最好還是請總統蔡英文出面確認一下,將來再無爭議。
備註:叫劉文甫立刻結束。
P.S.2:
希望政府官員能夠明瞭太空人造衛星的接收發射系統之極高頻載波放射線科技技術〔“射頻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必須立刻“Over”。
A.“螢幕反白......”
B.“不好意思,沉了......”
C.“支離破碎,慘不忍睹......”
請問各位,這些究竟只是危言聳聽而已,還是真有其事呢!?
P.S.3:
既然死者張靜宜是監察院長張博雅的女兒,監察院長張博雅就更不應該繼續包庇犯罪,長期危害到人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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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論:
A.極高頻載波放射線是一種高頻高能射線,經由人造衛星發射到地面上的都會城市,自然就是有類似濾波器的效果,可以讓一般人聽得到其所載之聲頻信號,怎能說是不可能之事呢?此含有能量之射線,當然具有直接攻擊地面上人員並且產生一個影響力的能力與直接攻擊機具的能力,...... ......怎能不小心在意呢?
B.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一場悲慘至極的槍戰命案,當時之傷亡慘重、一片狼藉,亦是眾所皆知之事,怎能說成並無此事呢?
C.對方人士公然狡辯之餘,亦曝露許多的命案出來,旁人一聽便知,這些懸案其實都是謀殺案。因此,本人理當提出反詰問,一者是為了要對死者家屬盡到告知之責任,以及避免徒增事端,再者也是為了保障自身之安全,暨有撥亂反正以維護本國司法之公平正義之目的。
D.敢問 貴署官員以及各位政府官員與各位立法委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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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功 = 功率 X 時間。原來如此,“射頻武器”可以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備註2: “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明珠殺人最多”的部分為本案之關鍵,應儘速請
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健仁、行政院長林全、監察院長張博雅、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劉政鴻以及各位立法委員親自出來確認一下,俾使干擾問題能夠早日獲得解決。感謝。
先確定案情,將來司法要如何“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則是各位將來的問題了。
Good bye.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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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司法書信2016.10.3〕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122.116.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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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林清海 10/12/2016 5:45:3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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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10.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略過〕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太空人造衛星的接收發射系統之極高頻載波放射線科技技術〔“射頻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問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PostScript:
這件事情已經鬧到這種地步了,所以本人亦有向監察院申訴陳情。請問 監察院長,此事該如何收拾善後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10.12
P.S.:
〔司法書信2016.10.3〕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叫劉文甫立刻結束。
P.S.:
可否麻煩大家問候一下“仁寶”、“台積電”、“鴻海”這些科技大廠與其他犯人的家長,他們家的小孩子到底還要繼續胡鬧到什麼時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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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司法書信2016.8.1〕 122.116.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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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林清海 8/3/2016 8:45:2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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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8.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8.3
P.S.:
〔司法書信2016.8.1〕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麻煩叫陳志勇、陳文博與那些犯了死罪的同學,不要總是掛掉人民的報警電話,謝謝。
P.S.:
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順便請那些有上去甲板嬉戲的相關人士出來確認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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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司法書信2016.5.23〕 60.2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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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林清海 6/4/2016 8:42:2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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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5.2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19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之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5.23
20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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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司法書信2016.3.26〕 60.2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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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林清海 4/13/2016 11:15:3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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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3.26〕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19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之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現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現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3.26
201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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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司法書信2015.8.4〕 220.1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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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林清海 8/5/2015 8:46:4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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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8.4〕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18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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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司法書信2015.6.2〕 220.1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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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林清海 7/22/2015 8:50:5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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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6.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18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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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6.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請問 內政部長,囚犯使用太空武器“亂世間”該怎麼辦呢?
請問 法務部長,何時才能“貫徹法律命令之執行”呢?
請問 我們的政府機關,這些懸案該怎麼辦呢?為什麼當初案發之後要刻意隱匿案情,導致後續一些命案的發生。現在即使真相大家都聽得很清楚了,為什麼我們的政府仍舊不敢把它正式的公佈出來呢?
聽起來就是這項技術的來源與中科院頗有關聯姓,因此可否麻煩中科院方面,必須立即解除干擾問題,避免徒增事端。
〔敬請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或校友能夠勸告貴校法律系畢業的劉文甫校友,不要繼續執迷不悟了。罪行都已經被公佈出來了,趕快放下武器,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希望政府官員能夠明瞭放射線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必須立刻“Over”。〕
慶功宴應該是在冬天寒冷的晚上舉辦,半夜時分發生槍擊命案,由於當時戶外幾乎沒有車輛行人的聲音干擾,槍響的聲音清晰可以辨識,附近的居民應該都有聽到。發生槍擊命案的時候,當時的尖叫聲與一陣的喧嘩,也應該是有去參加慶功宴的當事人與附近居民都知道的事情了。一陣喧嘩的聲音伴隨著槍響的聲音,就是當時案發的情形,這是事實,然而對方人士反而要說成是開會的時候發生槍擊命案,那麼此人就真的是枉顧事實與居心叵測了。 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的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真相大家都知道,既然我們的政府機關有所顧忌於這些殺人兇手的家世背景與身分地位而不知道該怎麼辦案,無論好歹也應該要先“Over”,再慢慢商量要怎麼解決問題,怎麼可以包庇縱容他們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威脅人民與脅迫人民頂罪呢?
根據他們的說詞得知,命案發生的起因是當時已經“飲酒過量”的劉文甫官員非常埋怨歌手張雨生以及他的一夥同伴遲到,嗆聲“你這個XXX的,怎麼到現在才來”,因此劉文甫官員的警員兄弟林柏青就把配槍遞給他,還說“啊,這支拿去”,轟動一時的劉宅官邸血案就因此發生了......。
如此說來,那天半夜的時後開車匆匆行經復興路,而於槍聲大作之後又匆匆折回的那一行車隊,想必就是歌手張雨生及其一夥人的車隊了。
幾年前廢除死刑制度未能在立法院會通過立法,現在槍決一群菁英又好像是勢在必行的樣子。雖說“司法尊嚴”不能偏廢,然而我們的政府儼然以此為藉口繼續包庇縱容他們使用太空武器“亂世間”與迫害自己國家的人民,似乎也算不上是一個明智的作為。另外,聽說這套系統需要輸入 Password〔密碼〕才能登入與操作 ,那麼可否再麻煩大家問候那些很偉大的企業家們,到底要喧鬧到什麼時候才願意停止下來呢?
事情已經喧鬧了這麼多年了,人民的司法書信也已經遞呈了這麼多次了。聽說法官阿興與法務部長羅瑩雪是夫妻關係,俗話說得好,“一日夫妻百世恩”,責任擔當者為著拯救她的夫婿以及一些菁英的性命,官官相護與包庇罪犯似乎也不是不可以的事情了,只是事情也未免鬧得太久了。敝人想到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先把人與機器分開,不要再繼續讓他們使用太空武器“亂世間”與迫害自己國家的人民了,這樣應該不會太難吧。如果連這麼簡單的一件工作到現在都還辦不好,請問他們那些人究竟是在等待什麼呢?“移送美國受審”?或者是“安排偷渡事宜”?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喧鬧迄今也已經過了有許多年的時間了,這段期間那些相關人士使用太空科技故意散佈謠言與製造混亂,或者是將消息一點一滴的慢慢把它公佈出來,以至今日,真相可說是眾所周知了。本人由於受血手印一事所拖累,長期受到他們的干擾與威脅,出自無奈,從對案情全然不知的情況之下,根據大家的說詞,勉強做出一些整理,希望我們的政府能夠為人民百姓著想,儘速解決問題。
結論:
A.以本案為例,當時案情極為明朗,當時便可破案。
B.司法官員就是開槍殺人的兇手,本案殺人的官員承辦本案以及其所做的虛偽之陳述,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C.本人不但早已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而且也已向法院遞呈司法書信,希望政府機關早日解決問題。請問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還要繼續包庇縱容那些殺人囚犯使用“太空武器”作亂到何時呢?
D.官員殺縣長,劉姓官員槍殺了劉縣長,如此的罪大惡極、名垂千古,又有誰願意頂下這條罪名呢?“劉家三劍客”惡貫滿盈之聲名遠播,究竟還要繼續公然無恥到什麼時候呢?
E.俗話說得好,“怨怨相報,風波幾時休。”校長、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大家的年紀都已經不小了,可否不要再繼續“見笑”下去了,Good luck.Good bye.“Over!”Please.
F.無論如何,可否麻煩大家勸說他們的家長或家人,要求他們的小孩或親人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先“Over”,再慢慢商量要怎麼解決問題,不要這麼丟臉,不要波及無辜的人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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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最近又有聽到新的消息了,就是彭婉如不但有去參加慶功宴,而且是胸口中彈的樣子,而且聽說是某個陳姓國中同學的罪行。那麼,把彭婉如的胸口捅到血肉模糊然後棄屍高雄,究竟是代表著什麼意義呢?
Question:是兇手對準彭婉如的胸口就直接槍擊下去的情形嗎?
Question:擊發的子彈在哪裡?
Question:“屍體抹毒。”聽說胸口的部分有麻醉藥劑的殘留,軀體的部分則是塗上一種防腐劑的樣子。
1.“民間療法。”“江湖騙仙啊。”〔哇~~!一聲殞命。“一命嗚呼哀哉,投胎轉世去了。”〕〔那麼利害!〕
Question:聽說毒藥來源是桃園國中教具室。這是否表示兇嫌在此時已經取得大量的毒劑,並且成為兇嫌日後殺人滅口的非常有效的使用品?
1.“不是一次大量取得,而是經常去拿取。”
想必這名慣犯是一個品學兼優而且人緣極佳的人士了。也因為毒藥方便取得,而衍生出一些懸案出來。包括“江鵬堅的遺言”、“墨血的三民主義”、“大卸八塊”等等。
2.“不但是慣犯,而且還是累犯。”
噢!這又得從“改判無疾而終”的案情講起了。〔酷啊!〕〔赤也!〕
Question:既然歌手張雨生是第一個中彈倒地的人,而且聽說他已經變成植物人了,為什麼要對外宣稱歌手張雨生死於交通事故意外呢?既然彭婉如是在參加慶功宴的時候身受槍傷,傷重不治身亡,又為何要把它分案成為一個獨立的個案與“操弄司法”呢?
1.“拖延戰術。”
2.原來是郭記電烤人腦。“又是民間療法。”
Question:棄屍高雄,想必是彭婉如的親屬知道兇手的來歷,並且如此的做為隱含有報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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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好幾年前本人因為劉宅官邸血案的謠言不斷既有危害本人正常生活的憂慮,為血手印一事向法院申訴,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當時“後件壓前件”,本可破除一切的障礙,解決問題。
B.〔引文〕:在民國101實施的「法務部組織法」,已經明確的規定,法務部的組織包含「最高法院檢察署」、「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也規定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隸屬於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C.之後,人民向法院遞呈司法書信,有關於“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一段,被解釋為“相當於全部轉抗告”,有關於刑罰之監督與執行一段,被解釋為“等於告官”。
D.人民數次向法院遞呈司法書信之後,沒有效果,並且又向行政院以及行政院相關部會申訴陳情,仍然無效,敦請立法委員督促行政〔“行政施壓”〕,同時亦向各縣市政府陳情申訴,問題仍舊無法解決。怎會如此?
E.檢察機關隸屬於法務部,又本案早已至刑罰之監督與執行之階段,法務部長重責大任,豈可繼續包庇犯罪與疏於治理。
Question:“互為主謀。”“一支槍傳來傳去。”聽起來就是當時開槍殺人者有不少人的樣子。
Question:有這麼多人在人口密集處近距離開槍射擊,傷亡勢必慘重。經年累月案情不斷,仇恨勢必高漲。
Question:“全部都是未起訴的案件,主謀才是唯一的兇手。”“承辦的官員怎麼可能是兇手。”“比照辦理,全部改判無疾而終。”“難道要造成1、2百人死罪嗎。”
1.到現在仍在公然狡辯。
Question:“江鵬堅的遺言”、“墨血的三民主義”、“大卸八塊”等這些懸案的被害人家屬理應對案情知 之甚詳,勿須互相對抗。
1.黑箱作業,“外人不得而知也。”
2.不但殺人滅口、湮滅罪證,而且可以功績赫赫!
3.“每次都可逮人。”
Question:把人與機器“黏”在一起,阻礙法律命令之貫徹執行,您們究竟有何企圖啊!
Question:“謠言可畏。”
Question:“槍決令早在人民申訴之前就有了。”
1.“不因為制度的變更而影響司法判決。”
Question:當時的地檢署檢察長的“一念之仁”,以至於此。
Question:“公然用喬的。”“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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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新手上路”:“嘿!嘿!小心紅綠燈。”“放心啦!半冥啊無車。”......。原來是當時駕駛人遇到紅燈緊急停車,將車停在陸橋下坡的十字路口中間。
Question:“神鬼交鋒”:“一個恍神,一個醉鬼,發生了口角,然後就出事了。”
Question:“聰明反被聰明誤”:聽說兇手開槍擊倒歌手張雨生之後,口中唸唸有詞,緊接著開槍擊斃劉邦友縣長,“犯下人人得而誅之的罪行”。
Question:聽說他們開槍殺人還有分作“蓄意殺人、殺人未遂、不得已而為之、過當防衛、打地瓜”這麼多種。
Question:“通聯記錄”:〔對方非常緊張的說〕:“xxxxxxx。”本人回應:你講甚?I am fine. Thanks. “這勒......”“聽說......”“你們抵耶現場有看到伊否?”“無勒。”......
Question:“青梅竹馬”:聽說羅瑩雪也有去參加慶功宴,而且就坐在法官阿興的旁邊......。羅瑩雪與他們的關係親密,事情也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怎麼可能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
Question:請問“新任大哥”邱明賢啊,是否該停止這場“話劇”了呢?
原來如此,官員殺縣長,中華民國政府就是當事人。政府機關縱容違法,人人有責。
“一支槍傳來傳去。”聽起來就是當時有不少人開槍殺人的樣子。有郭X彬院士、法官XX興、候補檢察官劉X甫、警員林柏X、陳紹X、張X忠、葉X桂、劉X源、卓明X、......,而且牽連甚廣......。
可否麻煩大家問候一下仁寶、台積電、鴻海,他們家的小孩子到底還要繼續鬧到什麼時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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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先講男的,再講女的......。”後續幾個開槍殺人者的殺人情境似乎比較複雜。“死亡輪盤,”“死兩個不如死一個。”原來是那樣一回事!
Question:“牛角坡......。”“蔡同榮、高凌峰、王永再......。”“跰!跰!殭屍爬起來了......。”他們好像是在研究剛死不久的死人的腦中意識。
Question:“星際迷航......。”“時光機......。”他們究竟要逝飛到哪裡去呢?
Question:“掛羊頭,賣狗肉。”“免本錢的生意。”18年前的青島啤酒怎會是“高級進口酒呢?......
Question:〔官員〕貪污一定會有名目。聽說這不是“已經清得乾乾淨淨了”嗎?......怎麼還會有“國安祕帳”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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