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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書信2017.10.2〕
59.1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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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17 8:02:18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7.10.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已經提出告訴。〕

五、結論:
A.極高頻率載波放射線是一種高頻高能放射線,經由人造衛星發射到地面上的都會城市,自然就是有類似濾波器的效果,可以讓一般人聽得到其所載之聲頻信號,怎能說這是不可能之事呢?此含有能量之射線,當然具有直接攻擊地面上人員並且產生一個影響力的能力與直接攻擊機具的能力,...... ......怎能不小心在意呢?
B.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至極悲慘的槍戰命案,當時之傷亡慘重、一片狼藉,亦是眾所皆知之事,怎能說成並無此事呢?
C.對方人士公然狡辯之餘,亦曝露許多的命案出來,旁人一聽便知,這些懸案其實都是謀殺案。因此,本人理當提出反詰問,一者是為了要對死者家屬盡到告知之責任,以及避免徒增事端,再者也是為了保障自身之安全,暨有撥亂反正以維護本國司法之公平正義之目的。
D.敢問 貴署官員以及各位政府官員與各位立法委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六、附則:檢舉告發事項:
依據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6年度他2718字第041732號公文之敘述 〔如附件〕 ,
依據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6年度他4242字第062917號公文之敘述 〔如附件〕 ,
本人以為檢察官有蓄意包庇犯罪之嫌疑,應予糾正。
請問 各位立法委員與各位政府官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P.S.:誠如劉文甫所言,“射頻武器”豈非成了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的利器了!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林清海
2017.10.2
P.S.:功 = 功率 X 時間。原來如此,“射頻武器”可以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司法書信2017.10.2〕
林清海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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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2017 4:48: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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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司法書信2017.4.5〕
59.127.81.*
留言人
4/6/2017 8:23:55 P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7.4.5〕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略過〕

四、其他相關之事項:
P.S.1:“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事件。”
A.民國83年1月底,本人於搭AP525要返回基隆港的航程途中,確實有發生軍官掉落海裡之事件。當時聽上面的人嚷得很厲害,必定就是了。
B.據說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對此事感到非常的震怒......。後來此事件竟然與某弊案混為一談了。所以,尹清楓命案之懲處,顯然非常有問題。
C.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可請那些有上去甲板嬉戲的相關人士出來確認一下,以便於釐清案情,感謝。
D.據說這件懸案與劉文甫有關係,所以此事最好還是請總統蔡英文出面確認一下,將來再無爭議。
備註:叫劉文甫立刻結束。

P.S.2:功 = 功率 X 時間。“射頻武器”的最大發射功率值究竟有多大呀?
A.“蓄意引起戰爭的挑釁行為......”
B.“螢幕反白......”“天時配合地利配合人和......”
C.“稍安勿躁。”“不好意思,沉了......”
D.“支離破碎,慘不忍睹......”“讀 English的人就是主謀。”
請問各位,這些究竟只是危言聳聽而已,還是真有其事呢?若劉文甫對那些巨大災難所表達出來的敘述並非虛偽之陳述,“射頻武器”豈非成了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的利器了嗎?
備註:先確定案情,將來司法要怎樣“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就是各位的問題了,不是嗎?Good bye.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P.S.3:“當事人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既然死者張靜宜是監察院長張博雅的女兒,監察院長張博雅就更不應該繼續包庇犯罪,長期危害到人民的正常生活,不是嗎?
P.S.4:欸!事已至此,無以復加!
“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明珠殺人最多”的部分,亦是本案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應盡速請
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健仁、行政院長林全、監察院長張博雅、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劉政鴻以及各位立法委員親自出來確認一下,以便於早日解決這個干擾問題,將來再無爭議,感謝。
有關於前法務部長羅瑩雪於本案劉宅官邸血案的案發當天,在虎頭山上因為玩死亡輪盤遊戲以至於開槍殺人,造成虎頭山雙屍命案一案,應盡速請
前總統馬英九暨副總統吳敦義、總統蔡英文暨副總統陳健仁、行政院長林全、監察院長張博雅、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劉政鴻、彭添富以及各位立法委員親自出來確認一下,以便於早日解決這個干擾問題,將來再無爭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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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論:
A.極高頻率載波放射線是一種高頻高能放射線,經由人造衛星發射到地面上的都會城市,自然就是有類似濾波器的效果,可以讓一般人聽得到其所載之聲頻信號,怎能說這是不可能之事呢?此含有能量之射線,當然具有直接攻擊地面上人員並且產生一個影響力的能力與直接攻擊機具的能力,...... ......怎能不小心在意呢?
B.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至極悲慘的槍戰命案,當時之傷亡慘重、一片狼藉,亦是眾所皆知之事,怎能說成並無此事呢?
C.對方人士公然狡辯之餘,亦曝露許多的命案出來,旁人一聽便知,這些懸案其實都是謀殺案。因此,本人理當提出反詰問,一者是為了要對死者家屬盡到告知之責任,以及避免徒增事端,再者也是為了保障自身之安全,暨有撥亂反正以維護本國司法之公平正義之目的。
D.敢問 貴署官員以及各位政府官員與各位立法委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林清海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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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功 = 功率 X 時間。原來如此,“射頻武器”可以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備註2: “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明珠殺人最多”的部分亦是本案之關鍵,應盡速請
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健仁、行政院長林全、監察院長張博雅、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劉政鴻以及各位立法委員親自出來確認一下,俾使干擾問題能夠早日獲得解決,感謝。

先確定案情,將來司法要怎樣“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就是各位的問題了。
Good bye.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阿海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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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過期的訴訟文應該可以從Blog上刪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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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2017 5:36: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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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書信2017.2.6〕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59.1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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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海
2/14/2017 9:12:41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7.2.6〕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略過〕

四、其他相關之事項:
P.S.1:“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事件。”
A.民國83年1月底,本人於搭AP525要返回基隆港的航程途中,確實有發生軍官掉落海裡之事件。當時聽上面的人嚷得很厲害,必定就是了。
B.據說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對此事感到非常的震怒......。後來此事件竟然與某弊案混為一談了,所以,尹清楓命案之懲處,顯然非常有問題。
C.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可請那些有上去甲板嬉戲的相關人士出來確認一下,以便於釐清案情,謝謝。
D.據說這件懸案與劉文甫有關係,所以此事最好還是請總統蔡英文出面確認一下,將來再無爭議。
備註:叫劉文甫立刻結束。

P.S.2:
希望政府官員能夠明瞭太空人造衛星的接收發射系統之極高頻載波放射線科技技術〔“射頻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必須立刻“Over”。
A.“螢幕反白......”
B.“不好意思,沉了......”
C.“支離破碎,慘不忍睹......”
請問各位,這些究竟只是危言聳聽而已,還是真有其事呢!?

P.S.3:
既然死者張靜宜是監察院長張博雅的女兒,監察院長張博雅就更不應該繼續包庇犯罪,長期危害到人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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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論:
A.極高頻載波放射線是一種高頻高能射線,經由人造衛星發射到地面上的都會城市,自然就是有類似濾波器的效果,可以讓一般人聽得到其所載之聲頻信號,怎能說是不可能之事呢?此含有能量之射線,當然具有直接攻擊地面上人員並且產生一個影響力的能力與直接攻擊機具的能力,...... ......怎能不小心在意呢?
B.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一場悲慘至極的槍戰命案,當時之傷亡慘重、一片狼藉,亦是眾所皆知之事,怎能說成並無此事呢?
C.對方人士公然狡辯之餘,亦曝露許多的命案出來,旁人一聽便知,這些懸案其實都是謀殺案。因此,本人理當提出反詰問,一者是為了要對死者家屬盡到告知之責任,以及避免徒增事端,再者也是為了保障自身之安全,暨有撥亂反正以維護本國司法之公平正義之目的。
D.敢問 貴署官員以及各位政府官員與各位立法委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7.2.6
============================================================
備註1:功 = 功率 X 時間。原來如此,“射頻武器”可以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備註2: “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明珠殺人最多”的部分為本案之關鍵,應儘速請
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健仁、行政院長林全、監察院長張博雅、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劉政鴻以及各位立法委員親自出來確認一下,俾使干擾問題能夠早日獲得解決。感謝。
先確定案情,將來司法要如何“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則是各位將來的問題了。
Good bye.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7.2.14


主題
〔司法書信2016.10.3〕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122.116.215.*
留言人
林清海
10/12/2016 5:45:37 P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10.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略過〕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太空人造衛星的接收發射系統之極高頻載波放射線科技技術〔“射頻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問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PostScript:
這件事情已經鬧到這種地步了,所以本人亦有向監察院申訴陳情。請問 監察院長,此事該如何收拾善後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10.12
P.S.:
〔司法書信2016.10.3〕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叫劉文甫立刻結束。
P.S.:
可否麻煩大家問候一下“仁寶”、“台積電”、“鴻海”這些科技大廠與其他犯人的家長,他們家的小孩子到底還要繼續胡鬧到什麼時候?感謝。

主題
〔司法書信2016.8.1〕
122.116.215.*
留言人
林清海
8/3/2016 8:45:20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8.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8.3

P.S.:
〔司法書信2016.8.1〕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麻煩叫陳志勇、陳文博與那些犯了死罪的同學,不要總是掛掉人民的報警電話,謝謝。
P.S.:
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順便請那些有上去甲板嬉戲的相關人士出來確認一下,謝謝。




主題
〔司法書信2016.5.23〕
60.250.50.*
留言人
林清海
6/4/2016 8:42:23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5.2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19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之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5.23
2016.6.4

主題
〔司法書信2016.3.26〕
60.250.50.*
留言人
林清海
4/13/2016 11:15:39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3.26〕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19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之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現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現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3.26
2016.3.26
主題
〔司法書信2015.8.4〕
220.133.33.*
留言人
林清海
8/5/2015 8:46:40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8.4〕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18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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