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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交易事業不得罷工?立委認需討論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五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今天審查「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草案明定電業、證券期貨交易、結算及保管等特定事業勞資雙方都不得有罷工等爭議行為。國民黨籍立委鄭汝芬指出,金融業已民營化,若加以限制有點奇怪;國民黨籍立委徐少萍也認為,應受限制的事業範圍仍需再討論。

根據行政院所提「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說明,修法重點為增訂訴訟補助法源基礎、明確規範勞資雙方爭議行為及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等。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提報告時指出,為了考量公眾生活便利、經濟發展等因素,草案明定國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電業、自來水業、航空管制事業及證券期貨交易、結算與保管等事業及其勞工不得為爭議行為。

他指出,雖然這些行業的勞資雙方受到不可進行爭議行為的限制,但為了讓爭議有解決的管道,草案也設計,當事人的一方可以不須經過相對人的同意,便可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提供另外的保障。

徐少萍質詢時表示,自來水業、電業若罷工確實會影響公眾生活便利和經濟發展,但證券期貨交易事業、國防部所屬機關與生活便利、經濟發展無關,為何會被禁止?勞工抗爭的最後手段就是遊行、罷工,若沒有這些手段,如何爭取權益?涵蓋的事業範圍是否有爭議,應再討論。

鄭汝芬質詢時表示,金融業已民營化,若加以限制不得有爭議行為,有點奇怪。

郭芳煜答詢時指出,雖這些行業不能有爭議行為,但有單方申請仲裁的機會,且未來將由主管機關界定應受限制的範圍,並非泛指所有的國防事業。

金管會證期局主任譚昌台答詢時表示,草案所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及保管等事業,並不是指證券商或期貨商,主要是指較具獨占性及機密性的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若員工被允許可罷工,將影響投資人權益,因此,建議列入可申請交付仲裁,不可以做爭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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