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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紓困貸款還不了 扣勞保

勞委會日前才同意今年「勞工紓困貸款」額度加碼一倍到兩百億、調降年息到百分之二點九三五,昨天立法院再度提案修法放寬,即使勞工未在還款期限內還錢,勞委會也可以不依民法規定向法院請求支付命令,而是從勞工各項勞保給付中扣除。勞工界痛批,此法一過,等於變相鼓勵勞工借錢不還,加深勞保基金困境。

民國九十二年起勞委會開辦勞工紓困貸款,勞保年資滿十五年、無欠繳勞保費的員工,最高可貸十萬元。勞工應在三年內還本金與利息,超過第三年仍未還款將催繳;到了第五年仍未還,則必須依民法或行政程序法向法院主張請求權。勞委會統計,約五十萬名勞工申請過貸款,其中約十萬人未如期還款。

立委徐少萍、侯彩鳳、鄭汝芬昨天立法院衛生及環境委員會提案修改「勞工保險條例第廿九條」,增列排除條款,也就是如果勞工過了五年仍償還不了貸款,勞委會可不依民法向勞工請求強制支付,而是以其他未支付的勞保給付代償,共有廿三位立委連署,並無異議在委員會初審通過。

徐少萍認為,勞工無力還款,勞委會在到期時依法追訴將引發嚴重社會問題,所以提案修法,讓沒還款的勞工不必上法院,從勞保給付還款就可。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這是「保單質借」的概念,用意是不希望還不起錢的勞工上法院,勞工領老人給付時就可扣回來,如果追訴,「那是擾民又浪費公帑。」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這項修法欠考慮,勞保基金是大家的,對少數人放寬貸款規定,不符公平正義,且勞保財務可能更惡化。他也說,此舉等於鼓勵勞工預支老本,危及老年經濟安全。

土地銀行表示,「勞工紓困貸款」即日起到年底止接受民眾申請,凡是勞保年資達十五年者,都可以申請十萬元的貸款,可申請人數廿萬人。

【2008/12/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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