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8月,英國首相邱吉爾和美國總統羅斯福在加拿大
中,討論戰後國際秩序重建的問題。之後,羅斯福策劃召開中、英、蘇及美四國首腦會議。但是蘇聯方面表示史達林拒絕參加有蔣介石與會的國際會議。最後羅斯福與邱吉爾商定,將四國會議分成兩部分召開。第一部分是沒有史達林參加的美、英、中在埃及舉行的
第二部分是沒有蔣介石參加的英國、美國、蘇聯在伊朗舉行的
(1943年11月30日),及之後衍生在蘇聯的
(1945年2月4日至2月11日)。[8]
波茨坦公告
《對日和平條約》 ,通稱舊金山和約或舊金山和平條約,是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 同盟國 各國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的舊金山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了這份和約,並於1952年4月28日(日本時間晚上十點三十分)正式生效;這份和約的起草人為當時的 美國國務卿顧問 杜勒斯 。
該和約主要是為了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戰敗的日本的戰後地位問題、與釐清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和約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的主權權利。於第三條中,日本同意美國對於琉球群島等諸島實施 聯合國信託管理。
日本在和約前言的部分,請求加入聯合國並遵守《聯合國憲章》。隨著這份和約的正式生效,結束了長達七年的 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 狀態;日本在國際社會的地位恢復正常。1956年12月12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一致決定向聯合國大會推薦日本為 聯合國會員國 。12月18日經聯合國45個成員國提案,51個成員國附署;聯合國接納日本成為第80個會員國。
2013年3月12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決定,把4月28日作為紀念《舊金山和約》生效的「主權恢復日」。 [1]
档案 - 十日围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