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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胞行使投票權的法律規定
from: http://www.cnaaasc.org/news_forum/posting.php?mode=quote&p=432
僑胞行使投票權的法律規定 僑胞行使選舉權之方式,1994年 7月28日國民大會三讀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立法院通過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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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外國政府招商 當心觸法
From: Victor Yeh
為外國政府招商 當心觸法 須先到司法部登記 一旦吃官司 罪名可大可小 最高可判十年監禁【本報記者鮑廣仁洛杉磯報導】南加州有不少華人吃的是「中國飯」,如為中國政府在美國招商引資、代理中國政府機構在美國的事務,或替中國大陸或台灣的政府觀光局在美國推展旅遊業等。不過,根據美國聯邦法第18章第951條款,為外國政府做事必須事先到司法部登記,否則有可能被控以「未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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