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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

馬英九說:不是我

前言:老百姓既然交了稅、投了票,就只有一個卑微的願望,當有事情發生時,能夠有一個人出來說:「就是我,我來解決!」

 

策,就是一種「選擇」,本來就不可能面面討好、處處周到;人不是神,總是會有沒想到的盲點,總是會有始料未及的「意外」可能會發生。

 

任何的「選擇」都是「風險」,公共政策難免會發生狀況,這個時候,對人民百姓而言,除非有明確跡像讓人懷疑可能有貪腐圖利之弊端外,人民對於「誰來解決」的需求,永遠會比「誰來道歉」這樣的虛假,更迫切。

 

問題是,政客所想的,往往是和人民的需求背道而馳,他們想到的「支持度受到影響」、「趁機找個話題舞台」、「我怎麼這麼倒霉」‧‧‧

 

出師不捷的「內湖捷運」恰好突顯了這樣的政客嘴臉。台北市議會指責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按說自己「揹黑鍋」,規畫與決策是「馬市長」時代;總統府一聽,這還得了,馬上透過報紙放訊息,「馬郝心結」成為話題。

 

吵了半天,有明確貪腐弊案嗎?沒有!

 

吵了半天,搞清楚內捷的未來該怎麼走?沒有!

 

吵了半天,有沒有人去想,一個是七六五萬票授權的總統;一個是地方官的台北市長,兩個人位階天差地別,「心結」?雞腿比牙籤,有意義嗎?沒有!

 

是的,「中運量」或「高運量」可以吵半天,但是,回到民主政治的ABC,如果沒有貪腐弊案,就看決策過程是否合於民主程序。

 

有沒有規畫與評估?有!至於是不是人人滿意,那是另外一回事。

 

有沒有經過審劾?看起來也有,不分藍綠的台北市議員侃侃而談,當初在議會時後,馬英九怎樣怎樣說,應該是經過多次議會的審查!

 

有沒有馬英九「一意孤行」?沒有!既然市議會有所表決,是市議會的多數決,就是行政與民意機關的「共同同意」,現在再跳出來說是馬英九「一意孤行」,沒有民主的常識。

 

這才是最荒謬的,一個內捷,總統與市長要吵、市長與市議員要吵、藍與綠也要吵‧‧‧卻是吵一個註定沒有結果的東西。

 

老百姓在乎誰吵贏嗎?他們更在乎下一次搭內捷時,不要也來一次「軌道歷險記」!

 

問題是,老百姓還是依然不知道,誰來「解決」?

 

這種問題,又何止是內捷!貓纜、去來颱風的斷橋、麥當勞的「油」、誰來換掉陳聰明、連動債受災民誰負責?‧‧‧哪一次,不是看到踢皮球大賽。

 

每個官員,不分大小、不分藍綠,都有著馬英九的「不沾鍋」精神:「不是我,我沒有錯!

 

他們,都忘了,老百姓哪管那麼多,既然交了稅、投了票,就只有一個卑微的願望,當有事情發生時,能夠有一個人出來說:「就是我,我來解決!

 

馬英九的時代已經一年多了,卻老是上演著「有官無政府,有權不負責」的戲碼,社會瀰漫著一種無奈感。多少人,正苦悶與後悔啊‧‧‧

 http://blog.chinatimes.com/karl6406/archive/2009/07/20/419958.html

法庭審判阿扁傳教兼說教? 

       文 / 張學海                                                                                                            【台灣法律網】 


    林勤綱是何許人也?有媒體說他是「司法傳教士」,不知道是褒或是貶?也有人說他是經常流淚的司法官,這樣說他,也不知道是褒或是貶?或許司法官的宿命就是不計毀譽笑罵由人。

檢察官也可以是傳教士,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檢察官在法庭上的角色,就是扮好檢察官恰如其份的角色。如果在法庭上而不是在教堂上,檢察官若扮演傳教士的角色,會讓人感到錯愕,時機與場所都不對。同樣的,傳教士不會跑到法庭傳教,一定是在教堂。

   林勤綱與扁的關係有那麼重要嗎?有人說原來都是深綠一家人,早有革命的情感,或許也是阿扁潛在性司法暗椿。但也有人說「以綠攻綠」自家人辦自家人,好爽。媒體說林勤綱與阿扁昔日是「親愛的朋友兼室友」,但扁身邊的人辯說,二人根本不認識只聽過名字而已,不是貴人多忘事,就是政治沒有永久的朋友,只有永久的敵人。是政治無情還是人心險惡?

   有人提到林勤綱說要釘死阿扁的「過犯」,而不是釘死「阿扁」,看來阿扁應該還有活路可逃,不會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也有人說,釘死阿扁的過犯簡直等同釘死阿扁本人,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本來審判阿扁一家人的案件,可以讓台灣的司法在世界上揚眉吐氣,但是愈演愈走樣。檢察官用「簡報」代替「論告」,雖然創意十足但專業不足。檢察官窮盡古人的金玉良言,卻走樣成為金玉涼言。若捨棄依法論法,再多的引經據典也不能成為有罪判決的證據。法庭之上是論斷法理情,而非情理法。

   在媒體未審先判的情況下,似乎增加許多不喜歡阿扁一家人的比例,甚至阿扁被延押成功,竟然傳聞有司法官在辦公室樂得幾乎要開香檳慶祝。就像林勤綱一樣儘管過去與阿扁是否有「一段情」,那些純屬於私領域,都應該在司法超然獨立的要求下,妥善管控,不宜在公領域的場合談論,甚至借題發揮。

   也許司法官也是人不是神,所以難免如同一般人會受到七情六慾羈絆。所以,如果讓司法官在法庭上,不再藉機傳教與說教,豈只是獨惠阿扁一家人而已,萬民皆蒙其庥也。看來台灣司法改革還有一條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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