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T0404 於 3/9/2012 4:10:22 PM 發表 一、 「安全容許」:對於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進口牛肉,政府會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訂定安全容許量。衛生署也會廣納各界意見、疑慮,參考國際資料和國人飲食習慣等,在3個月內提出萊克多巴胺的容許標準,並透過立法院修法決議處理。 二、 「牛豬分離」:政府不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以行動保障國人健康及畜牧業者。雖然在目前專業評估階段,並沒有科學證據證明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體有害,但政府仍會兼顧國人膳食習慣及本國產業的發展,不會開放含瘦肉精的外國豬肉進口臺灣。 三、 「強制標示」:行政部門會貫徹「安心內閣從安心食品做起」之宣示,全面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並把「強制標示」入法,藉由公開標示讓資訊透明,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強制標示」的配套措施,不只落實於大賣場、超市或便利商店等出售生牛肉的場所,其他直接提供膳食的場所,例如:飯店、餐廳、牛排館等提供牛肉熟食的場所,也必須清楚標示所出售的牛排、漢堡、或其他牛肉食品等其牛肉產地及必要資訊,透過清楚的資訊揭露,充分保障民眾的選擇權。 四、 「排除內臟」:依據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近十年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國家牛隻的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不得進口。此一規定已經排除殘留量可能較多的牛內臟進口,這樣的政策立場,不會改變。 五、 「專業考量、風險控管」:為充分尊重科學專業,未來萬一有明確的科學證據或清楚案例,證明食用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在安全容許量下仍對人體有害,政府會主動用最快速、最嚴格的方式把關,立刻禁止相關產品進口,做到「專業考量、風險控管」,絕對不會讓民眾的健康暴露於風險中,一定將民眾的健康放在第一順位,這樣才符合「國民健康優先」的政策立場。 六、 「依法取締」:農政機關每年均會進行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的監測工作,抽驗各類畜禽及其使用的飼料,違法使用者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1年內再犯者,處以新臺幣25萬元至125萬元罰鍰。另外,政府也會強力執行牛的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絕對禁止進口,全力保障國人的健康,並強制產品標示原產地,讓消費者有絕對的選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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