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T0404 於 3/9/2012 4:10:56 PM 發表 一、 依美國、加拿大、日本及澳洲各國所做的動物毒理試驗,整體評估後,萊克多巴胺不具基因毒性、不致產生致癌性、低劑量(15 mg/kg/day)對生殖毒性無顯著影響,且在人體半衰期短(4小時),24小時即可排除80%以上。 二、 在行政院「食品藥品安全專案會報」技術諮詢專家小組第三次會議中,與會學者專家確認,在目前可能查到的科學文獻中,尚未有關於人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肉品所做的大規模安全流行病學之研究,但同時也沒有查到消費者食用中毒的個案報告。 三、 目前世界各國對肉品中是否可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規定不同。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澳洲、紐西蘭、南韓、泰國等國核准使用萊克多巴胺,歐盟、台灣及中國大陸等則禁止使用,其他許多國家對此一問題沒有表示立場。另外,各國因文化及飲食習慣不同,所訂定之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Maximum Residue Limit, MRL)也不盡相同,如美國在牛的肌肉訂為30 ppb,加拿大、日本、韓國等則訂為10 ppb。國際性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草案尚未通過,其殘留容許量為10 ppb。 四、 國內使用的動物用藥品均須申請檢驗登記,經許可發給許可證後始能販賣及使用。倘衛生署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後,使用萊克多巴胺且殘留符合標準的牛肉就可輸入。國內則須經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核准後,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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