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T0404 於 3/9/2012 4:12:24 PM 發表 一、 國內產業: 根據資料顯示,國內牛肉生產量約占整體消費量7%,其他93%來自國外進口,國產牛肉供應以溫體生鮮為主,與冷凍(藏)進口牛肉有明顯市場區隔。經明顯標示進口國後,容許消費者選擇,尚不至於大幅改變現有市場生態,但政府仍將積極擬定完整配套措施,以輔導國內肉牛產業永續發展。 二、 臺美經貿: (一) 美國為我第3大貿易夥伴、第1大外人投資及技術來源國,雙邊經貿關係十分緊密重要。而我國為能擴大經貿布局、促進產業發展,近年積極開拓國際貿易空間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包括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與星、紐等國洽簽ASTEP與ECA,都是經貿戰略的啟動步驟,目標在為我國參與美國所主導的TPP區域貿易協定創造有利條件。 (二) 美牛案的僵持,除短期內使臺美TIFA進程停滯,中長期言,也勢必對我經貿體制自由化與提升國際競爭力造成衝擊。特別是我國主要競爭對手南韓已接近完成經貿戰略布局,臺美間的美牛貿易金額實際上有限,美牛對他國輸出情況亦從無出現食用安全顧慮,臺美關係若因美牛議題而致雙方經貿關係低盪,實不利於我政府營造自由化與國際化的經商環境,也妨礙我國際競爭力之提升,或因失去美國強力支持而使我國際經貿地位日趨邊緣化。 (三) 此外,國內若仍無法依據科學論據或國際規範客觀處理議題,美方如視我為不可信任之貿易夥伴,將影響支持我參與區域經貿整合或國際組織的力道。 三、 歐盟爭議: (一) 有論者主張我國應以歐盟模式處理美國牛肉問題,惟經查美、加於1996年以歐盟禁止含荷爾蒙之牛肉進口並不具有充分科學證據之風險評估為由,向WTO控訴歐盟措施違反WTO之「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SPS協定) (註: 當時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尚未開發使用於飼料添加劑)。 (二) WTO於1998年判決美、加勝訴,並於1999年同意美、加申請報復,美國獲得授權報復1億1,680萬美元,加拿大獲得授權報復1,130萬加元。嗣後在美國採取報復措施情形下,美歐雙方於2009年達成協議,歐盟以一定牛肉數量之零關稅配額賠償美方(由每年2萬公噸增加至2012年8月之4.5萬公噸);而美國則逐年減除對歐盟之報復措施。雙方並將於2013年再檢視和解之執行情形及內容。 (三) 歐盟經驗顯示,如風險評估科學基礎不夠充分即禁止某種添加物飼料之肉品進口,有遭WTO裁決敗訴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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