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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人事應謹慎審查

此次總統提名八位大法官後,等於是陳水扁總統任內將十五位大法官全部提足了,這雖然沒有違反憲法條文,但是否違反憲政精神,是有爭議的。

在民主時代,政治人物要對權力自我設限,這是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精神,這也就是憲政主義。陳水扁提名八位大法官,雖然不能明顯的說他違憲,但身為總統應該考慮到憲政主義的精神,就像以前美國華盛頓總統其實可以在擔任兩屆總統後,繼續連任,但他沒有這麼做,這就是一個政治人物的胸襟。

既然大法官名單已提出來,我認為最起碼應留下四席大法官讓明年新選出的總統來提名,避免十五位法官都由同一位總統來任命,這並非針對任何一位總統,明年這些候選人都有可能當選總統,而是維護憲政精神。

我認為大法官被提名人能否政治中立,是很主要的焦點,如果大法官易受政治影響,當然毫無資格擔任大法官。但我認為專業性的考量應大於政治立場,因為政治立場每個人都有,但是專業性不是人人都有,而且差距性可以很大,如果我們選出一個大法官政治立場非常中立,毫無偏頗,結果專業度很差,這是非常糟糕的事情。

但如果一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具有專業性,但多年來罔顧其專業立場,隨政黨起舞,那麼這位被提名人已經失格,不適合擔任大法官

關於審查方式和同意權之行使,我認為根據現行憲法的規定,真正的精神應該是個別審查和個別行使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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