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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25 診所聯合執業,醫師合夥關係


圖說:3/13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委員(圖左),為診所聯合執業稅務問題,邀集政府相關單位以及醫師團體代表,於立院召開協調會


  今日(
4/25)上午九點半,國民黨團針對診所聯合執業,醫師合夥關係一案,召開記者會,由立院國民黨團書記長徐耀昌委員主持,蔣乃辛委員、廖國棟委員、蘇清泉委員、醫師公會全聯會、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牙醫師公會全聯會、衛生署醫事處、財政部賦稅署共同出席。

    醫師「駐診拆帳」的課稅規定,自從1973年以來一直行之有年,但因為前年長庚醫院爆發超收醫師健保費事件,連帶使得醫師駐診拆帳的課稅規定引發爭議。為此,財政部在今年1月底廢止醫師「駐診拆帳」的課稅規定,除了私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登記的負責醫師及聯合診所個別開業醫師外,各公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所聘僱的醫師,所得性質一律視為薪資所得,造成一般診所聯合執業的醫師,明年五月起就要多繳稅。

    「駐診拆帳」課稅規定的廢止,對於在民眾住家附近照顧我們身體健康的診所醫師並不公平,因為聯合執業模式的醫師,未必登記為負責醫師,但卻共同負擔盈虧風險與執行業務成本等必要費用。如果要求他們以「薪資所得」報稅,只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萬元,而不是「執行業務所得」,報稅時可扣除20%成本費用,以一個月收入30萬元的醫師而言,一年稅額就可以差到18萬元之多,對這些聯合執業的醫師非常不公平。

    有鑒於此,政策會林鴻池執行長在今年313日邀集衛生署、財政部、醫師代表,針對醫師報稅相關爭議問題召開協調會,要求衛生署就診所與醫師之管理,及其實務上適法性問題予以釐清,讓財政部能夠依法行政。

    黨團對於人民賦稅公平一向努力爭取,很高興衛生署在323日發函確認診所聯合執業醫師可以是合夥關係;財政部也在昨天(424)正式發布行政命令,確認2人以上醫師共同出資,以聯合執業模式經營診所,共同負擔盈虧風險與執行業務之成本及必要費用,且診所申請設立登記之負責醫師與其他執業醫師間不具僱傭關係者,其執業醫師依聯合執業合約分配之盈餘,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執行業務所得來課稅。

    對於照顧一般民眾身體健康的診所合夥醫師,黨團努力為他們爭取權益,也有必要向民眾說明其間差異與公平原則,因此,特別邀請政府相關單位代表與醫師代表出席黨團記者會,說明這一項課稅規定的前因後果與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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