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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憲兵隊舊址應妥善運用

台北縣板橋市中心廢棄之板橋憲兵隊舊址,屬於國有土地,但荒廢長達10年,成為治安死角,也破壞了都市景觀。林鴻池委員及板橋市長江惠貞,均希望政府能將此地暫借板橋市公所妥善運用,提供市民更多的生活空間。


林鴻池委員並和江惠貞市長和國防部官員會面,表達政府應讓板橋市公所充分利用該地的立場。另外,林委員也對行政院提出專案質詢,建議政府將板橋憲兵隊舊址之國有土地,無償暫借板橋市公所管理使用。


林鴻池委員在專案質詢中指出,板橋憲兵隊舊址位於板橋市中山路、民權路口,土地約280坪屬國有財產局,由國防部管理,依當地地價每坪都超過百萬,估算價值為2億8000萬元。然現有房舍及庭園荒蕪、閒置長達10年,成為附近居民口中的「鬼屋」,不但嚴重浪費國家資源,且因位在市中心精華地段,妨害市容觀瞻甚鉅。


林委員認為,若政府能將此地區暫借板橋市公所管理使用,一方面可避免因為閒置所衍生之治安問題,二方面可充分利用該地,增加民眾的休閒空間,故建議政府將此地無償暫借板橋市公所管理使用。


行政院回覆如下:


一、查本案係本部列管之「舊板橋憲兵隊」營區,都市計畫原屬「特別專用區」,民國86年間奉核定納入「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財源;原規劃87年辦理地上物拆除騰空後,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依法辦理標售;惟臺北縣政府要求辦理房地撥用,並於90年間逕為變更「機關用地」,因依規定需辦理有償撥用,嗣該府檢討財源不足未予續辦,惟造成本部無法以公開標售方式處理,空置迄今。


二、本案營區房地刻正辦理變更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中,惟仍屬公用財產,不符「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原則」規定,無法提供借用;且已納入「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財源,用地機關如需使用,仍應編列預算,依程序辦理有償用撥用。


三、目前本案營區已經協調內政部勘選規劃作為「入出國及移民署-臺北縣服務站」使用,原則同意以有償撥用方式辦理;另環境髒亂部分,已由本部委商完成環境清理作業。本部為配合中央政策並減輕巡管維護負荷,將持續與內政部加速辦理有償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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