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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事項暴增 村里長大反彈

中國時報 2007.09.19 
發證事項暴增 村里長大反彈
陳洛薇/台北報導

    內政部七月公布「村里長核發證明事項一覽表」,將里長核發證明的事項表列化、義務化,內容多達十七項,諸如沿海自用少量砂石證明、實際從事漁業證明等多如牛毛,村里長深怕開立證明不當,恐觸犯偽造文書、瀆職刑責,不開則會被里民嗆「下次不投給你!」基層抱怨連連。

    國民黨立委王昱婷、林鴻池近日紛紛接獲基層村里長陳情指出,內政部彙編的「村里長核發證明事項」五花八門,諸如沿海自用少量砂石證明、就讀國立特教學校學生清寒證明、現無工作證明、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死亡致家境生活困難之清寒證明等都包括在內。有些村里長並不知道無謀生能力證明、失蹤人口證明已遭刪除。

    內政部擴大義務內容 引發抱怨

    基層村里長反映,內政部這次針對基層村里長所規範的義務內容,已經引發地方各里的反彈,政府不能忽略基層民意的聲音,逕自發布規定,令人措手不及,他們希望政府能修法減輕其負擔。

    基層村里長說,內政部洋洋灑灑大約開出五十張證明書的類別,其中頂多只有九項是里長較常使用的,比如清寒證明。內政部若執意把里長核發證明書工作明細化,遇爭議事項,未來里長恐將承擔當初開立證明的重責大任,若處理不當,恐會引起關係緊繃。

    里長憂開具證明有誤 恐吃官司

    其次,如今包括法院公證授權書、日據時期徵召海外生死不明、採取沿海自用少量砂石、飼養家畜家禽數量、公務人員住屋災害、土地總登記名義人資格證明等林林總總證明都要由里長開具,實在多如牛毛,里長不一定有足夠專業知識和調查能力查證,若里長草率開具,政府照單全收,責任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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