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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防制管理辦法實施問題改善協調會

針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於九十八年七月ㄧ日正式實施後,相關汽車貨運業者因不滿政府先是未充分溝通後又未充分宣導該實施辦法,以致業者大多『霧煞煞』,不知如何遵循,深怕觸法而受罰,因而至服務處向林鴻池委員陳情,希望能協助業者解決此一問題。

對此,服務處特於八月二十一日假台北縣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會議室,召開協調會,邀集主管機關環保署空污處謝燕儒處長與承辦科長、台灣省汽車貨運聯合會、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全國聯合會及各縣市貨運公會代表共同研商討論。

會中多位縣市公會理事長對於防塵布料材質及污水箱的設置等,在實務上可能遭遇的困難及效果提出意見,會後並在樹林監理站以實車展示來表達論點,希望主管機關能採納建言。另也對空污防制法把貨運業者跟工商廠、場的罰則採相同標準(十萬元以上ㄧ百萬元以下),表達不符比例原則的意見,還有希望能給緩衝期讓公會有對會員加強宣導並改善的機會。

針對諸多公會代表反應之問題,環保署謝處長表示可能是新法上路宣導不夠,因此產生誤解,例如:覆蓋帆布及設置污水箱,主要是要防止污染,對於帆布的材質並無硬性規定,對於公會所展示細目防塵網布若一樣能防制空污,則同意從善如流;另若新型車輛設計上無漏水疑慮,也表示不會強制要求設置污水箱;對於罰款過高,謝處長也表示現行取締以單次違規項目累積達十點以上才開罰,不然則開以限期改善勸導單,以上所提之改善意見也會與各縣市環保單位溝通,以免產生執法上的誤解。

會中,林鴻池委員則表示肯定政府在空氣污染等改善環境污染所做的努力,但在相關措施與法令實施之前應充份溝通與加強宣導,如此才可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產生,當初公會來陳情時也是抱著肯定政府改善空污的政策,並表示願意配合來改善國人對貨運業者的不良觀感,只是希望政府能考量實務上的問題,因此才會有今天的協調會來研商討論,很高興能透過今天的溝通來解決諸多不必要的認知誤會,也期勉政府其他相關單位亦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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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溝通就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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