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MyCute
改善早期療育機制

林鴻池委員鑑於我國「早期療育」是以0至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為主要對象,但3歲以前實施早期療育1年的功效是3歲以後10倍的功效,且根據統計顯示,我國發展遲緩通報率過低,故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案,將早期療育重點放在未滿三歲之幼兒,並架構主動篩選發展遲緩兒童之機制。

分享這篇文章至 貼到Facebook 貼到Plurk 貼到Twitter
留下您的回應.....
暱稱:

E-mail:

內容:
( 流於漫罵、廣告及色情文字等不合宜之留言,本板得逕予紀錄及刪除 )

驗證碼:這是驗證碼  什麼是驗證碼

Power by www.UCute.com.tw
會員登入 | 免費申請 | 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