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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鴻池為弱勢運彩經銷商爭取權益專題報導

5月2日運動特種公益彩券實體通路正式上路,立法委員林鴻池從弱勢彩券經銷商1月28日至板橋服務處向他陳情開始,對於弱勢經銷商的權益,林鴻池委員一直努力積極在爭取....

(一)1月28日弱勢彩券經銷商,社團法人台北縣殘障福利服務協會理事長簡永卿理事長,率領全國殘障團體代表,至林鴻池委員服務處向林委員陳情運彩經銷問題

(二)林鴻池委員為弱勢彩券經銷商於立法院提出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林鴻池委員等13人,針對政府規劃之運動特種公益彩劵銷售制度,根本悖離母法公益彩劵發行條例「增進社會福利、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公益精神,使財團握有10%銷售權卻獨佔80%市場,弱勢經銷商表面握有90%經銷權,卻僅有20%市場,亦不符合社會公平、分配正義,爰提案建請行政院於研擬改進現時運動特種公益彩劵銷售制度適當方案前,暫時停止台北富邦銀行對即將發行之運動特種公益彩劵銷售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              彩劵之發行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都被視為娛樂及國家財富來源。然我國公益彩劵之發行,依公益彩劵發行條例第1條:以「增進社會福利」為其宗旨,是以,公益彩劵在我國除娛樂、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等功能外,首重社會福利之促進,此項宗旨於同法第6條公益彩劵盈餘之分配運用: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之用,述之甚明。又為落實國家照顧弱勢族群之社會福利政策,本法進一步於第8條中規定公益彩劵經銷商之遴選以具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為優先。另參照88年6月15日新修正公益彩劵發行條例第四條立法理由:為使彩劵種類活潑化、增加彩劵收入以支應公益用途,遂增訂特種公益彩劵之發行。故而特種公益彩劵之發行仍以前述「增進社會福利、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為其發行宗旨。

二、              惟依財政部96年5月31日台財庫字09603508460號公告事項一(十一)指定銀行或  受委託機構直接銷售彩劵,其直接銷售處所合計不得超過遴選經銷商數10%。據查,5月21日即將發行之運動特種公益彩劵經銷商計有1,000家,台北富邦銀行保有10%銷售權,以銀行之龐大資產其銷售處所計劃於人潮眾多之黃金地段設立旗艦店,勢必較資產薄弱之弱勢族群所設置經銷站更能吸引群眾前往投注,將吃食弱勢族群之實體通路市場;次按「運動特種公益彩劵管理辦法」第10條: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劵,亦即台北富邦銀行獨佔虛擬通路之網路下單市場,然舉凡國際體育賽事因各地時差之故,盡皆於台北時間凌晨至上午7時間舉辦,加以運動特種公益彩劵投注方式特殊,據社團法人台北縣殘障福利服務協會、社團法人台北縣弱勢彩劵協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公益彩劵權益推動聯盟、中華民國彩劵販賣人員職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公益彩劵經銷商商業同業公會…等民間團體預估,運動特種公益彩劵虛擬通路之網路下單市場將佔總市場80%以上,經銷商之實體通路僅佔20%以下。屆時,台北富邦銀行以其10%銷售權配合佔總市場80%之虛擬通路將宰割殆盡表面上握有90%經銷權卻僅佔總市場20%實體通路之弱勢經銷商。另現行公益彩劵依財政部91年度至95年度公益彩劵營業報告書簡表,可分配盈餘佔銷售比率平均值28.25%作為社會福利支出經費,然運動特種公益彩劵依財政部96年5月31日台財庫字09603508460號公告事項一(十二)第2點財務規劃部份,總獎金支出以75%、經銷商銷售佣金8%、發行機構發行報酬6%、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1%計算,剩餘10%定為盈餘,若按現行公益彩劵發行條例,將全數盈餘作為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之用,但若依行政院97年2月1日(院臺財字第0970004556號函)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公益彩劵發行條例第6條修正條文草案之規劃,10%盈餘中,將提撥8成(即8%)專供中央體育主管機關作為舉辦國際認可競技活動及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亦即,僅2%可用為社會福利補助經費,比率相較嚴重偏低。又運動特種公益彩劵因其賭博射悻性及娛樂性質較一般公益彩劵為高,可預見眾多消費者將轉向購買公益彩劵,勢必大量減少政府用作增進社會福利支用經費。綜上,即將發行之特種運動公益彩劵,依政府現時規劃,根本悖離母法公益彩劵發行條例「增進社會福利、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宗旨,空有「公益」之名,卻有欺瞞、壓制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等弱勢族群及圖利財團之重大嫌疑!故提案建請行政院於研擬改進現時運動特種公益彩劵銷售制度適當方案前,暫時停止台北富邦銀行對即將發行之運動特種公益彩劵銷售權。

提案人:林鴻池

連署人:徐中雄、吳育昇、徐少萍、侯彩鳳、廖國棟、張碩文、羅淑蕾、林滄敏、王進士、簡東明、邱鏡淳、翁重鈞

(三)3月4日林鴻池委員為弱勢彩券經銷商召開記者會

    立法委員林鴻池4日在立法院召開『北富銀悖離公益剝削弱勢』記者會,揭露5月21日即將發行的運動特種公益彩劵銷售制度,根本悖離母法公益彩劵發行條例「增進社會福利、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的公益精神,並且有圖利北富銀的嫌疑。

   林委員表示,「運動特種公益彩劵」既然名為「公益」彩劵,應該以「增進社會福利、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的公益精神來經營,但是根據政府目前的規劃,北富銀握有10%銷售權卻獨占虛擬通路及運動彩劵80%的市場,弱勢經銷商表面握有90%的經銷權,卻僅有20%的市場,其實是「假公益、真剝削」!

   此外,現行公益彩劵依照財政部91年度至95年度公益彩劵營業報表中可以看出,可分配盈餘佔銷售比率的平均值28.25%,作為社會福利支出的經費,也就是說每賣出100塊的公益彩劵,就有28.25塊拿來做社會福利。但是運動特種公益彩劵,依照財政部的規劃以及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公益彩劵發行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總獎金支出就有75%、經銷商銷售佣金是8%、發行機構發行報酬有6%、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1%,剩餘10%是盈餘,將提撥8成(即8%)專供中央體育主管機關舉辦國際競技活動和發展體育運動。

  也就是說,每賣出100塊的運動特種公益彩劵,只有2塊錢用來作為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但是運動特種公益彩劵因為娛樂性質比一般公益彩劵高,可以預見的是,眾多消費者將轉向購買公益彩劵,如此一來,勢必大量減少政府用作增進社會福利支用的經費。因此,他要求政府部門應該先對目前規劃的運動特種公益彩劵銷售制度研擬適當的方案,在這之前必須暫停台北富邦銀行的彩劵銷售權。

  社團法人台北縣殘障福利服務協會、社團法人台北縣弱勢彩劵協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公益彩劵權益推動聯盟、中華民國彩劵販賣人員職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公益彩劵經銷商商業同業公會,5日將集結弱勢經銷商代表,前往立法院和行政院遞交陳情書,表達台北富邦銀行既然已經從彩劵的發行中得到6%的報酬,未來只能提供資訊和兌獎不得銷售彩劵才合理,否則勢必危及弱勢團體的生計,另外,政府也必須給予經銷商虛擬通路的網路下單市場,才能配合國際運動賽事在半夜舉辦的特殊時點。

   社團法人台北縣殘障福利服務協會理事長簡永卿表示,財政部明訂發行機構的發行報酬,不得高於6%,但是台北富邦銀行除了編列3.27%的管銷費用之外,還在銷售佣金中保留4%的管銷費用,總計7.27%,有明顯違法的嫌疑。

   為了維護弱勢團體的權益,5日當天各地弱勢經銷商,將聚集在每一家台北富邦銀行的門口,全國同步抗議北富銀的貪婪和獨占,林鴻池委員希望政府單位財政部等應重視弱勢團體人員的心聲,速做合理妥善的處理,顧及弱勢人民的生計權益。

(四)3月5日弱勢彩券經銷商至立法院遞交陳情書,由林鴻池委員代表接受

林鴻池委員聲援弱勢經銷商之訴求

(五)林鴻池委員帶領弱勢彩券經銷商,向國民黨團提出陳情,由當時書記長費鴻泰代表接受

 

 

(六)3月11院會-行政院長施政總質詢,林鴻池委員為運彩弱勢經銷商向行政院長張俊雄提出質詢,本部份質詢逐字稿

另外,對於目前預計要發行的運動公益彩券,本席認為已完全悖離增進社會福     利、落實照顧弱勢族群的精神,一般公益彩券,發行銀行不能有經銷權,但是這次財政部、內政部及體委會,竟然讓北富銀擁有10%的經銷權,這也就罷了!這10%的經銷權還竟然擁有100%壟斷網際網路下單系統,其餘90%的一般弱勢族群所開設的投注站則不准電話及網際網路下單,請問,這樣的弱勢族群,如何對抗北富銀?這不是小蝦米對上大鯨魚、小船碰到大軍艦,公平嗎?

李部長逸洋:

整件事的公告、招標,內政部完全沒有參與,但是我們有 去文……

林委員鴻池:

那本席要請教院長,竟然內政部不知道這件事……

李部長逸洋:

我們沒有參與,但是知道這件事,並兩度去文要求他們應該依照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精神辦理。

林委員鴻池:

請問部長,你認為這樣公平嗎?

李部長逸洋:

我認為不妥。

林委員鴻池:

院長你認為呢?

張院長俊雄:

我認為運動彩券最重要是要保障身心障礙與低收入者的工作權,並予以實質補助,所以,絕對要落實、貫徹這個立法意旨。

林委員鴻池:

但目前財政部和體委會還是堅持往這個方向規劃,而且,一般公益彩券銷售100元,提撥28元作為社會福利、公益支出,但是運動公益彩券卻是銷售100元,有10元利潤,卻只拿出2元作公益,實在不公平,在此,本席希望內政部李部長一定要硬起來,絕對要為弱勢族群發聲……

李部長逸洋:

我們已經去文兩次,我們一定會站在弱勢者立場。

林委員鴻池:

同時,希望張院長能特別注意這件事,不要讓弱勢族群失望。

張院長俊雄:

林委員的質詢和我們原先的宗旨絕對是一致的,針對林委員的指教,我會指示相關政務委員邀集財政部、內政部及體委會等單位,共同來解決。謝謝!

林委員鴻池:

好。謝謝!

(七)3月25日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召開之[研商台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七年度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發行計畫]會議,要求體委會增列有關弱勢彩券經銷商權益之議案, 並應與與會之弱勢彩券經銷商團體代表取得共識

立委林鴻池要求體委會本次會議應增列以下議案並提請討論 :

(1)發行銀行網路投注執行方式.佣金分配..等與弱勢彩券經銷商權益相關 計畫事項

(2)發行銀行保留10%直營店之執行方式

(八)委員會審查運動特種公益彩券案,林鴻池委員再度為維護弱勢經銷商權益,對行政單位嚴詞質詢  

   

     28日財政、內政聯席委員會及30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5月2日運動彩券發行上路,邀請體委會及財政部..等單位列席備詢,立法委員林鴻池質詢時表示,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的發行過程,是標準的政治力介入的結果,原本立意良好的運彩,卻形成體育界、弱勢團體和政府三輸的局面。

     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的發行勢必箭在弦上,但是,由於財政部等政府單位,為了「上頭」一句話,「吃快弄破碗」,本來可以先制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作為法源依據,現在卻必須依附在公益彩券之下,就好像是原本可以當大老婆卻變成了小妾。

     28日審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將運彩盈餘的使用全數用作公益分配,以符合彩券的公益性質,也就是說,體育界也拿不到盈餘分配,可以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體育界輸的很慘,反過來看弱勢團體,也非常辛苦!弱勢團體處在經濟不景氣的環境之下,募集善款已經相當不容易,現在運彩依附在公益彩券之下,要搶食公益的大餅,面對北富銀的強勢,弱勢團體根本無力招架!

     弱勢團體輸、體育界輸,政府也輸!政府輸在「形象」,政府原本應該維護弱勢團體,現在卻變成欺壓弱勢團體去圖利財團!

     民眾的感受是這樣的,體委會或財政部也相當無奈,法定上市一回事兒,但是實質上已經產生「政府公然去欺壓弱勢團體」的形象,一件好事搞成各界都輸,實在不可思議!

     事實上,全民也認同發行運動彩券去提振國內體育,但是,財政部並沒有盡到維護弱勢公益、照顧弱勢族群的責任!財政部是為虎作倀!

     林鴻池委員表示,一月底弱勢團體來找他陳情,之後不但召開記者會、提出臨時提案,在院會和委員會質詢時不斷提醒院長、財政部、體委會和社會大眾,北富銀要跟弱勢團體拼,兩者至少在武器上應該要平等!

     現在在整個社會輿論集體壓力之下,財政部報告書指出:「因虛擬通路之建置,發行機構仍需研提對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之僱用計畫或回饋機制,由本部洽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同意後實施。惟該行所訂上開僱用計畫或回饋機制,尚待與經銷商團體進一步協商,故運動彩券發行初期將僅有實體經銷商得銷售運動彩券。」

     林鴻池委員質詢時表示,財政部善於書寫官樣文章!5月2日實體通路先上場,「頭過身就過」,難保虛擬通路的部分不會被「偷渡」!北富銀在商言商,是商業特性使然,但是,為什麼財政部要開這樣一條路?

     所以,現在要替弱勢團體來講話、替所有民眾來講話!財政部這件事情是違背民意的!為什麼要定出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10條,授權北富銀獨占網際網路通路?財政部為什麼要去圖利財團,這其中疑點重重。

     林鴻池委員表示,他卑微地為弱勢團體請命,向北富銀喊話,弱勢團體徒手,北富銀竟然拿火力最強的武器和弱勢團體搏鬥,這是違反公理正義的!他只要求大家立於平等的地位,大家都可以有虛擬通路之網路下單系統,但是北富銀至今仍然不讓步!

     提到「僱用計畫」或「回饋機制」的問題,都是一種「施捨」和「上對下」的角度,林鴻池委員相信,弱勢團體再窮,也是有骨氣的!不要北富銀的施捨!回饋機制是不需要的,只要公平對待,為什麼財政部要這樣欺壓弱勢團體!

     林鴻池委員嚴詞表示,如果財政部、體委會還是這樣無視弱勢團體、立法委員、社會大眾的觀感,硬要蠻幹、維護財團,尤其政府是要照顧弱勢團體的,不要變成去欺壓弱勢團體的劊子手,這不是政府所應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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