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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14 國民年金保險有好康 400萬人受惠

  國民年金保險有好康,預估近400萬人受惠。
  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生育給付項目,並放寬納保資格,讓領取五十萬元以下一次退休金的勞工、軍人、公務員,或軍公保年資未達十五年僅領老年給付的軍、公退休人員,可以加入國民年金制度,而且,國保保費由月計改為日計。
  林鴻池表示,國民年金保險97年10月1日開辦後,在實務上發現許多問題,在服務處、國會辦公室同仁常接到民眾陳情,如:民眾因領取微薄軍、公保老年給付以致無法加入國民年金;國保保費以月計,讓許多短期失業民眾,需額外負擔勞保、國保兩筆費用。
  林委員得知問題所在後,多次在衛環委員會向內政部長江宜樺提出質詢,要求盡快研議改進,並與其他立委共同提案修法,改正不合理之處,以確保老年生活經濟安全。
  另外,本次修法也新增「生育給付」項目,未來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請領一個月投保金額的生育補助,以目前設定的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預計明年3月上路,每年將有9,800人受惠。林委員認為,這有助於提高國人生育意願,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是福國利民的制度。

  
  本次「國民年金法」修正條文共計19條、1節名,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一個月投保金額的生育給付:預計每年約有9千餘人受惠
  二、放寬本法施行時25歲以上、未滿65歲民眾之納保資格:預計將有5萬8千餘人得以納保獲致保障
  三、修正保費計收方式,由月計改為日計:預計將有375萬餘人受惠
  四、放寬本法開辦時已滿65歲民眾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條件:預計將有2萬8千餘人受惠
  考量早年領取軍人、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一次退休、退職、退伍金且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者,其所領取之微薄退休金將不足以因應其老年經濟生活需求;如自其年滿65歲當月起按月以新臺幣3千元加總計算達原領取之軍、公保老年給付總額後,即可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以保障其老年經濟生活。
  五、有條件排除配偶連帶罰鍰裁處規定
  考量應負連帶繳納保險費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如為特殊情形之弱勢配偶,對其處以罰鍰恐將使其陷於雙重弱勢之處境,故修正增列具有正當理由之配偶不適用連帶繳納保費罰鍰規定,正當理由之範圍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六、重新界定不得擇優領取年金給付之條件
  修正放寬被保險人如曾於老年(身障)事故發生前1年間,延遲繳納保費,僅其前3個月之老年(身障)年金給付無法擇優領取,而自第4個月起即可擇優領取。並針對已領取微薄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者納保後,自年滿65歲當月起按月以新臺幣3千元加總計算達原領取老年給付總額後,即可擇優領取至少3千元之老年年金,於尚未符合擇優領取條件期間,則依其加保年資核算發給老年年金。
  七、放寬原住民給付之領取條件:預計將有1,700餘人受惠
  年滿55歲、未滿65歲之原住民,如領有些微工作收入,或持有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將仍可領取原住民給付,以保障其基本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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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wonder你好 
 已請領其他保險(如:公保、軍保、勞保)老年給付的民眾,若要再加保國金,條件為:1.保險年資15年以下 2.請領老年給付總金額50萬元以下,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此門檻,考量到僅領取少許老年給付的民眾,可以再次加入社會保險,領取年金度過晚年。
原則上,每個人僅能選擇一樣社會保險的老年年金來請領。
林 委員 您好!
有關"國民年金"問題請教:
本人今年1月年滿50歲,請領勞保老年退休金約180萬.(加保28年),用於還債.
問題1.去電國民年金單位,詢問可否繳費加入國民年金,得到的回答:你已經領"勞保退休金"我們可決定是否讓你加不加入,試問國民年金不是國家德政嗎?我想加入,確不可以.
問題2.年輕時政府告訴我們要加入"勞保"每月繳保費,到老可領退休金,如今打併到老,國家單位竟然告訴我如上,請 委員可否幫幫我們,這有道理嗎?
問題3. 50~65歲繳交費用,65歲後領年金,法條是否應加入.
謝謝! 期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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