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MyCute
救國團桃縣團委會與優秀青年拜會桃園縣議會

邱議長接待救國團桃園團委會與優秀青年們



南崁高中學務主任黃小芳代表說明青年節意義與由來



邱議長頒贈議會會旗,由中央大學企管系三年級學生莫雅如代表接受




議長室合影留念

















救國團桃園縣團務指導委員會與社會優秀青年約40人今(29)日上午拜會桃園縣議會,今天適逢青年節,邱奕勝議長表示,看到青年們在各個工作崗位上努力把工作做好,相信在大家努力之下,很快就能找回台灣過去的榮景。

 

20位優秀青年與救國團桃園縣團務指導委員會成員共40人今(29)日上午在救國團總幹事林寰的陪同下抵達桃園縣議會拜會,邱議長親自接待。

 

今天適逢329青年節,邱議長看到這群優秀青年十分高興,他強調,他的年紀雖然離青年越來越遠,但是看到青年朋友能本著愛台灣的人,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發光,把自己的專長發揚光大,他就彷彿看到未來的希望和光明,而有大家的努力,他相信台灣很快就能找回過去的榮景。

 

接著,邱議長也表示,桃園縣已確定在1031225日升格直轄市,而從100年升格準直轄市以來,桃園人口一直都是呈現逆勢成長,房地產上漲至一定程度,並引起中央關注,甚而打房,一切一切都顯示桃園縣快成「六都一哥」;即使他日升格後,桃園縣也絕不做「老六」,這是桃園縣的目標,也是縣府和議會要給縣民的交代。

 

邱議長說,五楊高速公路、捷運藍線即將完工通車,而台鐵高架也積極施工中,這些都是桃園縣中短期的目標;長期的發展目標就是航空城計畫,後完成後,桃園縣一定能成為六都之首。

 

救國團桃園縣團委會服務組長謝佳儒表示,優秀青年係由各界推薦,分教育與社會組,社會組幾乎都是熱心公益服務人士;而教育組則都是在學校裡擔任輔導學生、協助防毒等業務宣導活動者,今年共有各界推薦一百多位,經過評選最後選出20位代表,都是各界的菁英,包括南崁高中學務主任黃小芳、中央大學企管系三年級學生莫雅如等。#20130329

分享這篇文章至 貼到Facebook 貼到Plurk 貼到Twitter
回應
心智不夠成熟的人在遭遇了巨大心理打擊的時候,就會不知道講什嘛就是會發小孩子脾氣!我太愛台灣了!去不成台灣!我總是會控制不住亂罵人!
去年國軍爆發50年來涉案層級最高的匪諜案,涉案的國軍六軍司令部通信電子信息處前處長邏賢哲少將遭求處無期徒刑,監察院要求國防部函複懲處名單。這份列?機密的懲處名單近期出爐,包括國軍前後任慘謀總長霍守業與林鎮夷兩名壹級上將共87人,創下單壹案件懲處人數最高紀錄。監委程仁宏形容,“這是曆年來層級最高、人數最多、面向最廣的壹次懲處”。

報道稱,此案懲處人士牽連甚廣,除壹級上將兩人外,還包括二級上將8人、中將18人、少將16人、上校25人、中校14人與少校4人,合計87人,相關人士指出,“很少看到這?多星星遭懲處,間直壹整串肉粽”。霍守業、林鎮夷都記申誡壹次,霍因擔任總長期間核定邏賢哲調任通次室資源管理處上校處長,審核不實,林是擔任總長期間,發生邏泄密事件,督導不周。

這次懲處名單,最嚴重處分有4人遭記過兩次,包括情次室前中將次長金乃傑、情次室前少將執行官婁悌、國際處前少將處長郝寶材、台六軍司令部保防安全組前上校組長沈國琛分別因?督導不周、考核不實與推薦升遷等原因遭重懲。

記過壹次者高達20人,包括2名二級上將,分別是台六軍司令部前上將司令趙世璋、楊天嘯。軍方將懲處名單以密件函複監察院,調查邏賢哲案的監委趙昌平與程仁宏都說無法公布名單;也調查此案的監委余騰芳不認?有加密必要,主張國軍應對外公布完整懲處數據。國防部軍事發言人邏紹和說,尊重監委建議,“但調查內容屬機密,未解密前無法公布”。
連戰是個大騙子!他向大陸匪區老百姓承諾的民主行動聯盟不了了之啦!

http://video.sina.com.cn/v/b/52089396-2145156952.html
馬英九不要當黨主席了!
109萬國民黨黨員哎!只有四百多人進了地方議會!
看看109萬國民黨黨員有多少現在挺馬英九?!
建議做個關于黨內的民調,
周末新聞追追追:賴素如案最新進展 http://video.sina.com.cn/v/b/100550802-1534858615.html
中國國民黨黨章  
  第 壹 條
  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本黨)?民主的、公義的、創新的全民政黨。本黨基於三民主義的理念,建設台灣地區?人本、安全、優質的社會,實現中華民國?自由、民主、均富和統壹的國家。
  第 二 條
  本黨結合全國及海外信仰三民主義之同胞?黨員,恪遵 總理 總裁與蔣故主席 經國先生之遺教,融合族群,團結全民,複興中華文化,實行民主憲政,反對共?主義,反對分裂國土,共同?中華民族之整體利益而奮鬥。
  第 三 條
  本黨之組織原則,以黨員?黨的主體,以幹部?組織的骨幹,結合廣大民?,貫徹民主精神,以實現有組織的民主,有紀律的自由。
  第 四 條
  本黨之領導方式,以民主建立共識,以思想結合同志,以組織凝聚力量,以政策主導政治,以行動貫徹使命。
  第 五 條
  本黨之黨政運作,依主義制訂政策,以政策決定人事,以組織結合從政黨員,黨之決策,經民主程序決定後,責成從政黨員貫徹實施。
  第 六 條
  本黨之社會關系,應永遠與民?在壹起,掌握社會脈動,了解民?意願,增進社會公義,使黨的決策與民?利益密切結合。
  第 七 條
  凡信仰三民主義,願遵行本黨黨章及黨員守則者,得依規定申請入黨,經本黨許可後?本黨黨員,黨員入黨辦法另定之。大陸地區反對共?制度,認同三民主義,志願與本黨共同致力國家統壹者,均視?本黨之精神黨員,精神黨員有向組織提出興革意見之權。
  第 八 條
  黨員有左列之權利:
  壹、在黨的會議中,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
  二、在黨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三、經本黨提名或許可參加各種競選者,有受黨的
  支持之權。
  四、有向組織提出黨政興革意見之權。
  五、因致力黨的工作而傷亡之黨員,黨應予撫恤,
  其本人或遺族對此並有申請之權。
  六、因致力黨的工作而遭遇困難、失業或疾病無助之
  黨員,黨應主動予以扶助。
  七、年老貧困或遭受重大危難或災害之黨員,黨應予
  以照顧。
  第 九 條
  黨員有下列之義務:
  壹、宣揚三民主義,貫徹本黨主張,支持本黨政策綱
  領。
  二、出席黨的會議,參加黨的活動,認繳黨費。
  三、實行黨的決議,服從黨的領導,遵守黨的紀律。
  四、參與社會活動,努力?民服務。
  五、積極結合黨友。
  六、介紹優秀人士入黨。
  七、支持本黨對各種選舉提名的候選人。
  第 十 條
  ?加強黨的組織,應每二年舉行黨籍校正,每四年舉行黨籍總檢查,必要時得舉行黨員總登記,其辦法均由中央委員會定之。
  第 十壹 條
  本黨組織系統及權力機關如左:
  壹、中央 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
  二、直轄市、縣(市)級 直轄市、縣(市)級代
  表大會,閉會期間?直轄市、縣(市)級委員會。
  三、區級 區黨部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區黨部委員會。區分部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
  閉會期間?區分部委員會。區分部委員會下得
  設小組。
  本黨除依地區建立各級黨部外,得酌設專業黨部,
  其組織系統由中央委員會定之。
  第 十二 條
  本黨在海外地區之組織,由中央委員會定之。
  第 十三 條
  本黨在大陸地區之組織,由中央委員會定之。
  第 十四 條
  本黨?執行重要任務,對各種黨部應統合運用,並視工作需要,得於各種團體機構設置黨團,其辦法均由中央委員會定之。
  第 十五 條
  本黨以創行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之孫先生?總理。
  第 十六 條
  黨員須服從總理之指導以努力於主義之推行。
  第 十七 條
  總理?全國代表大會之主席。
  第 十八 條
  總理?中央執行委員會之主席。
  第 十九 條
  總理對於全國代表大會之決議有交複議之權。
  第 二十 條
  總理對於中央執行委員會之決議有最後決定之權。
  附 注:總理已於民國十四年三月十二日逝世,十五年壹月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接受 總理遺囑,並努力實行之,保存此章,以?本黨永久之紀念。
  第 二十壹 條
  本黨設總裁,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之,行使第四章所規定總理之職權。
  附 注:總裁蔣先生繼承總理領導革命,垂五十年,不幸於民國六十四年四月五日逝世。第十屆中央委員會於同年四月二十八日舉行臨時全體會議,決議接受 總裁遺囑,並建議保存此章,經六十五年十壹月第十壹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作?永久紀念。
  第 二十二 條
  本黨置主席壹人,由全體黨員以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之。
  主席之選舉,應於任滿當年應召開之全國代表大會舉行之三個月前,與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之選舉同時辦理。
  本黨置副主席若幹人,由主席提名,經全國代表大會同意任命之。
  主席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壹次;副主席之任期至次任主席就職之時止。
  新當選主席於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之日就職,原任主席之任期同時屆滿。
  主席綜理全黨黨務,?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常務委員會)之主席;副主席襄贊主席處理黨務,?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及中央常務委員會議當然之出席人。
  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依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順位代理之,並於三個月內按第壹項規定選舉新主席,補足原任所遺任期。補選之新主席應提名副主席若幹人,經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任命,不受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主席缺位而所遺任期不足壹年時,由副主席依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順位代理至次任主席就職之時止。
  副主席缺位時,於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得由主席另行提名,經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任命,並於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時,提請追認,不受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主席選舉辦法及副主席同意任命辦法另定之。
  第 二十三 條
  全國代表大會?本黨最高權力機關,每二年舉行壹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之。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四年,其組成如左:
  壹、由各級黨部選舉之代表。
  二、中央委員。
  三、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之代表。
  前項第壹款選出之代表,青年、婦女及弱勢團體黨員之當選名額應不低於代表總名額百分之四十;其中青年、勞工、農民、漁民、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應至少各有五人;婦女當選名額應不低於代表總名額四分之壹。其他各級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除青年、勞工、農(漁)民、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當選名額應至少壹人外,?比照前述保障名額規定辦理。前項二、三兩款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代表總名額的三分之壹。
  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日期及重要議題,須於兩個月前通告全體黨員。中央委員會認?必要或有直轄市及縣(市)級黨部半數以上請求時,得召集臨時全國代表大會。
  第 二十四 條
  全國代表大會之主要職權如左:
  壹、修改黨章。
  二、決定政策綱領。
  三、檢討中央委員會之工作。
  四、討論黨務與政治議題。
  五、同意任命本黨主席提名之副主席。
  六、通過或追認本黨主席提名之中央評議委員。
  七、選舉中央委員會委員。
  八、通過本黨提名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執行職務,並對其負責。
  第 二十五 條
  中央委員會置委員二壹○人、候補委員壹○五人,由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前項中央委員,青年、婦女、海外地區及弱勢團體之黨員當選名額,應不低於中央委員總名額百分之四十;其中青年、勞工、農民、漁民、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應至少各有三人;婦女當選名額應不低於中央委員總名額四分之壹。
  直轄市及縣市級委員會委員選舉,除青年、勞工、農(漁)民、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當選名額應至少壹人外,?比照前述保障名額規定辦理。
  海外地區黨員當選中央委員之名額,應不低於中央委員總名額百分之四。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壹次,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召集之,中央常務委員會認?必要或中央委員半數以上請求時,得召集中央委員會臨時全體會議。
  中央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定之。
  第二十三條及本條第三項有關各級委員會委員及代表大會代表之選舉,於直轄市及未設山地鄉之縣(市),如其轄區內原住民人口未達壹定標准者,及於縣(市)其轄區內身心障礙者人口未達壹定標准者,得免置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保障名額。前述人口標准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定之。
  第 二十六 條
  中央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之決議,並對外代表本黨。
  二、討論及處理黨務與政治事項。
  三、選舉中央常務委員。
  四、組織各級黨部並指揮之。
  五、培養並管理黨的幹部。
  六、執行黨的紀律。
  七、籌集並支配黨務經費。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執行職務,並對其負責。
  第 二十七 條
  中央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三十壹人,由中央委員會委員互相票選之,青年、婦女及弱勢團體之當選名額應不低於中央常務委員總名額百分之四十;其中青年、勞工、農(漁)民、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應至少各有壹人;婦女當選名額應不低於中央常務委員總名額四分之壹。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第 二十八 條
  中央委員會置秘書長壹人、副秘書長壹至三人 ;中央委員會組織設政策、組織發展、文化傳播及行政管理四個委員會及國家發展研究院、考核紀律委員會、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三個直屬單位。各委員會(院)各置主管壹人,其任命方式,均以中央委員會組織規程定之。
  第 二十九 條
  中央置評議委員若幹人,經 總裁聘任者繼續連任,?由本黨主席聘請,提經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或追認之,其職權如下:
  壹、關於黨政重要興革之評議及建議事項。
  二、關於本黨黨員之政治言行是否合於本黨主義、政策綱領之
  監察事項。
  三、關於重大紀律案件之監察事項。
  四、本黨主席?商事項。
  五、黨務經費及黨營事業之監督事項。
  中央評議委員以會議方式行使職權;其決議事項由本黨主席
  交中央委員會處理之。
  中央評議委員會議,置主席團主席若幹人,主持會議,其人
  選由本黨主席提出,經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
  中央評議委員會議規程由中央委員會定之。
國軍中將陳築藩將國軍情諮洩露給共匪,該重判!
留下您的回應.....
暱稱:

E-mail:

內容:
( 流於漫罵、廣告及色情文字等不合宜之留言,本板得逕予紀錄及刪除 )

驗證碼:這是驗證碼  什麼是驗證碼

Power by www.UCute.com.tw
會員登入 | 免費申請 | 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