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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騙 探究

杜騙 探究  (全文)

剖析民間各式騙術的原理和手法為著述目的,視杜絕社會詐欺事件為編纂目標,形成此書實用之寫真風格。基於是書時事記實的寫作特色,足以作為當世社會現象之側寫依據。

張應俞以平實簡 易的記述手法,將

「脫剝騙」、「丟包騙」、「換銀騙」、「詐哄 騙」、「偽交騙」、「牙行騙」、「引賭騙」、「露財騙」、「謀財騙」、 「盜劫騙」、「強搶騙」、「在船騙」、「詩詞騙」、「假銀騙」、「衙 役騙」、「婚娶騙」、「姦情騙」、「婦人騙」、「拐帶騙」、「賈學 騙」、「僧道騙」、「煉丹騙」、「法術騙」、「引嫖騙」、      共二十四類

 法輪功 宋七力 2版

  

  

反映出當 時貪財重色之社會現象,再者從《杜騙新書》的刊刻印行, 亦可視作晚明逐利縱欲世風之佐證。此點黃霖(1995)在〈《杜 騙新書》與晚明世風〉文章之始亦明確點出:「世紀末的社 會所呈現出來的頹風,不僅僅表現在以貪色為中心的淫風大 熾,而且也強有力地表現在以貪財為核心的經濟犯罪的泛 濫。」牛建強(1997)則在《明代中後期社會變遷研究》書 中指出「利欲」二字,足以概括貫串明中葉之後的社會風尚。 林麗月(1995)亦以是書作為晚明婦女生活狀況之分析依 據,認為此書「生動地反映出十六七世紀之交中國民情世態 真實而陰暗的一面。」由此可見此部小說足以作為社會現象 之參考依據。 (二)足以作為宗教問題之側寫 明代佛教的發展,一方面受到政治經濟的影響,另一方 面則因宗教發展的三教融合趨勢,使得明中葉之後的佛教問 題日益增多。首先是明代政府對僧人度牒發放的過度浮濫, 而且管理漸趨鬆散再加上明中葉之後的社會問題嚴重,因 生計困窘而遁逃入佛門,以出家解決個人謀生困境的情形十 分普遍。以上原因造成僧人數量激增,但僧團素質卻良莠不 齊的宗教現象。這也是後世所論的明代佛教庶民世俗化發 展,常見的問題根由。江燦騰(1990)曾就明代僧人圓澄的 《慨古錄》一書,整理出晚明叢林(僧寺)的諸多問題,其 中僧眾「龍蛇混雜」的情形十分嚴重:「或為打劫事露而為 僧者。或牢獄脫逃而為僧者。或妻子鬥氣而為僧者。或負債 無還而為僧者。或夫為僧而妻戴髮者,謂之雙修。或夫妻皆 削髮,而共住庵廟,稱為住持者。或男女路遇而同住者。以 至姦盜詐偽,技藝百工,皆有僧在焉。」(江燦騰,1990, 頁 13-14)佛門淨地成了盜匪藏身的庇護所,甚至藉宗教之 名大發利市,而夫妻也往往以僧寺為營生之所。這種僧俗難 辨的庶民佛教情形,即為當世的宗教問題之一,正與本文僧 騙故事中的僧人特徵吻合,例如第六則僧人對於佃婦多方挑 逗之言行,既大膽又肆無忌憚,如一般富豪地主對民婦任意 求取,就是一種僧俗難辨的宗教情況。

1. 破除世人對靈異神蹟事的迷思 《杜騙新書》提及的異術奇能有:不食異術、預測未來、知前世因果事、夢示前知。這些能力有的符合佛教的神通力 定義,如「知前世因果事」屬「宿命通」:洞知宿世因緣能 力「預測未來」屬「天眼通」:照見能力「夢示前知」屬 「如意通」:隨意變化能力。對於這些佛典僧傳中常見的神 通力,佛教人士認為是確有其事的佛教法門,屬於印證佛法 之表現。可是《杜騙新書》作者張應俞以儒者的理性觀點評 判這些神奇事件為:「今僧皆庸人,何能前知?其稱已往事 者,多得于傳聞,說未來事者,皆涉于矯誣。觀此僧欺江相 之事,則今之稱善知識者,皆此類也。江相之易欺如此,家 安得不敗,世之信僧引誘者,可以此為鑒」(張應俞,1987, 頁 1465)這段話雖未否決神通事的可能性,但仍清楚地表 達出他認為當世僧人並不具備神通能力的條件,因為多數僧 人僅屬平庸凡人,不見得具有成正果的超凡修行本事,哪有 可能身懷佛教之神通力!所以若僧人自稱知過去未來事,必 屬虛妄矯柔之詐術。由此可看出僧人若不精通佛典、勤於修 行,僅以神通號召信眾進行歛財,這時文士必以傳統儒者的 理性意識,對於佛門人士的神異事蹟大加撻伐,甚至否定此 類事件。

不過,作者對於神異之事並非全然不信,書中就出現「狐 心妖術」確有其事之語:「妖術之暗中,如妖狐之投媚。必 心邪而後能惑,苟心正者,雖入群妖之中,妖不能害。」(張 應俞,1987,頁 1474)所以狐心妖術不能迷惑正直之人, 只有本身先存邪念的人,才會掉入狐心妖術的騙局之中,因 此正道足以破除邪妖,遭受惑騙純屬自身的不正念頭所致。 由此段評論可知作者的真正用意在於宣揚道德正義,這也是 小說寫作的慣用基調:視教化人心為寫作編纂之終極目標。 

2. 批判世人對宗教布施事的盲點 「布施」是在家信徒對於僧眾的一種施與行為,即「施者與受者之間以施物為媒介的授受關係」「一方面施者因將 施物施予受者而獲得功德,另一方面受者給予施者功德作為 接受物的回報。」(白石凌海,2000,頁 153154)佛教從 初期的乞食到後來的布施,都是佛教發展過程中漸次演化的 僧人謀生方式。但僧人毋需勞力即能輕易坐享社會的豐厚資 源,獲得信眾源源不絕的慷慨布施,令作者對此情形有所批 判:「然周急賑貧,自當施于鄰里,何必投入于庵?此愚人 信福田利益之過也。」(張應俞,1987,頁 1443)所謂的「福 田」為「施物受者的『生福之田』」(白石凌海,2000,頁 155),即施者藉由布施財物給出家僧,以得到功德來享用其 福田。這種「福田」思想在佛教中自有一段演變歷程,此說 鼓勵了在家信眾對於僧寺進行捐金捐田的行為,對於社會的 影響十分深遠,畢竟維持保有此生之榮享,是有錢有勢者最 大的心願而對於貧困潦倒者許諾來生,亦是此種福田思想 所規劃的未來願景。但這種社會資源的大力傾流入佛寺中, 令作者的儒者意識擡頭,跳出來大加批判:「故富而能捨本 是善行,若謂真佛化緣,而施捨者輙有福報,此兩個裝騙僧, 豈能福人乎,吾不信也。」(張應俞,1987,頁 1462)若要 積功德當以造橋修路、救濟窮苦等實際善舉的社會救助意義 較大,而非捐錢給僧眾廟宇。尤其是僧人出外化緣求布施之 舉,必得出入鄉里間的民戶住宅,或是哄誘信眾親自入寺布 施,來往交流的接觸機會易造成社會上的不軌不倫事件,因 此文人站在維護社會秩序的立場,對布施事表達了強烈的反 對意見。由上述引用的《杜騙新書》文句中,可看出作者面 對當世宗教發展所造成的社會問題,以及所抱持的憂患意識 和撥亂返正的企圖。 

揭秘:所有騙術都來自這本書,古代騙術賞析——

《騙經》

明清時期千奇百怪的騙術,至今仍流傳

9.婦嫁淘街人   京城裡有個人名叫房八,為人癡蠢,以掏下水溝為生,這種人當時有個名稱叫淘街人。他家裡只有一個老母親,家貧勢單,做夢也不敢夢到娶老婆。一日晚上,房八忙完了一天的活計,在小河邊洗澡。有個婦女,長得有幾分姿色,身穿麻衣,盯著房八看,說:「我要到我娘家去,今天晚上是走不到了,暫時到你家裡歇一宿怎麼樣?」房八說:「你何不到客店去歇?」婦人答道:「客店裡人多眼雜,住宿不方便,我一個婦道人農,只怕碰上歹人。」婦人又問:「你家裡還有些什麼人?」房八說:「只有一個老母親。」婦女說:「我可以同你母親同歇。」房八把婦女引回家,吃完飯,婦女和房八母親拉家常。婦人問:「房八可曾娶媳婦?」房母說:「家裡窮,哪有銀子娶媳婦?」婦人說:「我的前夫死了已下葬,家裡再也無可依靠,這次收拾了家財,將回娘家去,無奈娘家離得又遠,兩三天是走不到的。我看你的兒子既孝順又善良,雖然說是偶然相遇,卻也像是前生有緣,我在你家做媳婦怎樣,好歹有個依靠。」   房母說:「你是一番好意,我也很樂意,只是我兒房八老實憨厚,所得銀子很少,恐怕養不起三口人。」婦人說:「我也帶來了一些銀子,可以作本錢,只要勤勞,我可以幹一些縫縫補補的活計,想來應該可以自給自足。」房八很高興,說:「算命先生算定了我今年要娶上好妻,果然如此。」當晚便成了親,魚水之歡,其樂融融。房八母親很高興,以為是天賜良緣。第二天,婦人拿出自己的銀子,一共六錢,給了房八,叫他上街去買菜打酒。第三天,婦人又拿出自家銀子六錢叫房八去買布,要給房八母親做一身新衣服。房八新娶了妻子,又有妻子帶來的銀兩花,心中自然洋洋得意,便前往汪家店裡買了兩塊青布回來。

在台灣有個自稱是禪宗第八十五代宗師,悟覺妙天禪師的人,這邊姑且稱之為妙天先生好了,我不相信他是禪宗的禪師。

這個人自創了一種宗教團體叫印心禪學,曾經在台中開始到全國以30萬價格來販售蓮座,妙天以印心禪學文教基金會的名義,販售天佛大道院蓮座靈骨塔,獲利達三十億元,也有不少信徒出面投訴。1998年,妙天被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依詐欺罪提起公訴,求刑五年半,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最近,妙天又參與了一個世界領袖教育基金會,其實前身就是他的印心禪學文教基金會。

仔細觀察妙天所謂的禪學(家人剛好曾接觸過),你會發現和佛教的禪宗並沒有太大的關係。妙天強調特異功能,還為自己塑像,讓信徒膜拜,其實是違反一般佛教的規則。甚至,真正的禪宗傳統說法反而更希望信徒佛來佛斬、魔來魔斬,達成更高的修為,因為若有所求,若有所思,就不能參透佛法,也無法和如來有接觸。

妙天常說自己會發光,發光的照片都不是假的。其實嚴格地以科學來探討,每個人都會發光的,這是因為人體的組成,都會有能夠發出不可見光的物質。妙天發光不稀奇,我也能發光,而且是自然的不可見光。但注意妙天的照片,除了正常光學看到的人體外,其那些都是可見光,熟悉攝影理論的人大多知道其產生的箇中奧妙。

就算是有神通能力,或者是會發光又如何?他並不能帶給人們多好多好的人生觀,反倒是要求信徒和自己一樣往神通的方面發展,進行更多宗教消費。就算是妙天在我面前現神蹟,我也不會信他的價值觀,神通能力和道德、教義與思想是兩回事。就算是魔鬼也會現神蹟,外星人也會啊,那麼一定要因為神通就必須相信嗎?沒有這樣的道理。

產生更多宗教消費,也是目前很多新興宗教的招數和伎倆。

我們來看看古代的宗教怎麼說,「一切供養,以法供養最為殊勝」,法供養的定義,就是自身於待人處世的進步,以及於智慧的覺醒,遠勝過億萬黃金的供養。

基督教也有這樣的說法,在內心用心敬奉神,比起繁華的教堂、豐盛的奉獻,更接近神。

要想想看,世界三大宗教,創辦人都是為了改革,放棄了榮華富貴,他們有要斂財和要求信徒進行更多更多的宗教消費嗎?顯然是沒有的。

這麼,碰到一直要求你進行宗教消費的宗教團體,還要信嗎?

不需要外求而內自省,人才有不受他人掌控而成長的空間。
updated:

2006年4月新聞
喧騰一時的妙天禪師被控販賣靈骨塔蓮座詐欺取財案,八年前遭檢方起訴,一、二審原本均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經最高法院指摘採證違法,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昨(十八)日更一審逆轉,改判妙天無罪。

檢方於民國八十七年,以妙天禪師等人明知明安寺(天佛大道院前身)是違建,隨時可能被拆除,卻仍販賣靈骨塔位一萬二千一百六十七位,並以能消災解厄、得福報庇佑為由,販賣佛幣、宇宙生命之光、靈魂附身錄影帶等物,共詐財二十五億元,依刑法第340條常業詐欺等罪嫌起訴妙天禪師、印心禪學基金會楊姓負責人及起造靈骨塔的「天乙上人」等三人,分別求處五年、四年及三年有期徒刑;同年六月又追加起訴蓮座處理中心林姓負責人及妙天禪師的大弟子。

一、二審判決認定,妙天賣靈骨塔位部分成立常業詐欺罪,判刑四年,其他部分無罪。高院昨日更一審判決認為,被控違建的汐止明安寺,是在民國八十二年間由承運公司與妙天簽訂協議書,妙天給付一億七千多萬元,取得明安寺三樓納骨塔的「永久使用管理權」,但不是「所有權」;加上明安寺的違建結構體,早在七十九年底便已完成,以其規模及醒目外觀,很難讓人懷疑是非法建物。妙天除了斥資取得永久使用權,還出資裝潢並僱人看管,如果妙天明知明安寺是違建,有意出售靈骨塔蓮座詐財,實在沒有必要如此耗費鉅資,以免突遭取締致血本無歸。

其次,案發後,妙天與所有購買蓮座者達成和解,或將價金提存法院,也顯示他並無詐欺之意。至於佛幣(金幣)部分,據台北市金銀造幣商業同業公會鑑定,成色達九九‧九,價格與當時的市價差距不大;「宇宙生命之光」一書,據刑事警察局鑑定,更一審認定,並無合成、變造情事;靈魂附身錄影帶部分,則是當事人的奇言怪行,是否妥適,本屬見仁見智,但錄影帶並非虛假,也非妙天故弄玄虛,也未以該錄影帶販售謀利,自不違法;「西方蓮座簡介」等書籍、錄影帶部分,更一審認為,這些頌揚妙天法力的雜誌、新聞,僅是單純宣揚妙天具備法力的能發光、分身的照片,既與金錢無關,應屬信仰自由範疇,不宜以法律干涉。

判決指出,宗教信仰及民間習俗源於對鬼神崇拜與生死的敬畏,所信仰之神或道或上蒼,本來就有超理性特質,不管是蓮座、佛幣等,是否能為人帶來好運或真實,信者恆信,不信者嗤之以鼻;此類宗教或民間信仰問題,不能以科學方法驗證,也不能因妙天未證明自己具有法力,即認定他施用詐術。高院更一審除將妙天改判無罪外,對於自稱「天乙上人」的明安寺原始起造人,隱瞞違建事實,又訛稱靈骨塔可以永久使用,而出售七座靈骨塔,則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處四個月有期徒刑,並依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規定,減為二月,得易科罰金。

妙天死忠支持者應該會很開心吧,但這也不代表甚麼,只能說妙天的運氣真是好呀。希望檢查官能上訴,不只是「蓮座」、「佛幣」及「宇宙生命之光」只屬於信者恆信的問題,高院用這種理由來判決,應該多注意歷史。

中世紀羅馬教廷販售「贖罪卷」已經被罵到臭頭了,現在台灣有人用宗教來進行類似的消費,販售「死亡後空虛的解脫」,買的人求個心安,賣的人躺著數鈔票。     天底下就數這種買賣最好賺,故有必要反對利用宗教消費。

   佛菩萨可以改变人世间的因果吗?

   用咒术力或修行者的心力,可为他人的业障做一时的阻挡,但是如果阻挡太多或勉强阻挡,施术者或修行者的本身就会受到反击而致疾病甚至死亡那好像是用三合板去阻挡山洪爆发,必定也将被洪流冲走,这不是代众生消业,那是他自己造业而受到果报。因他违背因果,虽存心做好事而使人家暂时不受报,事实上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决没有造了恶业而能不受恶报的道理违背自然,即是违背因果。


  不论以咒术的神王之力或修行者的心力助人,必须基于相对的原则,那就是受助者的善根以及心向的转变,加上修行者的咒力或心力才能产生正面的效果,那叫感应道交这还是在合理的原则下所产生的效果,不是代为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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