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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民意、民粹

民主不是少數服從多數 

  世事萬物之所以存在,背後總有它的原因。政治乃是眾人之事,而政治制度的建立,亦建基於政治家以及國民的人觀。比如說倘若某政治家相信人天生有卑賤之分,那麼他便會傾向建立一套社會階級壁壘分明的政治制度。又比如倘若有人認為只有自己的民族是優秀的,他便會傾向支持一個種族主義、甚至是主張擴張國土的政權。

  縱然支持民主政治的人士來自不同的學派,當中或有偏左的、亦有偏右的,他們的人觀也不盡相同;然而總體而言,他們都認為每一個人都有其獨特的價值、有其基本的權利。當支持民主的人士談及民主,他們往往不是單單談選舉及民意,也是在談及每一個個體的自由及人權。民主的真義,不在於少數服從多數,乃在於確保每一個人都獲得尊重,能夠在不受強權威脅下享有應得的權力與自由。

  選舉制度是民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而少數服從多數也是議事過程中的重要原則。然而,這些都不是民主政治的大前題。這些制度及原則固然可以達成一些重要的目的:由於政府的權力足以影響每一位公民的生活,我們需要作出制衡,利用選舉把決策的權力交給全體公民分享、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防止少數權貴侵犯公民的權益。然而,單講少數服從多數是不足夠的。正如一些人所講,多數的意見不一定是正確的:比如說,當大部份的人都支持將自己的權益奉獻與某一位領袖時,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將使我們陷入吊詭的困境。而更重要的是,單以多數意見行事往往忽視了社會的複雜及多樣化。要於多元化的社會中分開多數派及少數派並不容易,強行劃分則會犯上黑白二分的毛病。在進行這些劃分時,也容易給予一些政客對敵人無限上綱的機會。到了最後,少數服從多數便會演變成一些人假群眾之名欺壓對手的機會。

  當我們爭取民主,必須留意個人的人權自由乃是我們訴求的重點。當我們講民主,我們不是要求由多數人作主,而是要求每一位小市民都能夠有作主的權利。當我們要求政府尊重民意,我們不是在要求政府聽多數人的聲音,而是要求當權者兼聽每一位小市民的意見。當昔日的納粹黨政權出了錯,我們不應該像葉劉淑儀那麼樣將問題歸咎於民主政治。真正的問題,乃是在於當時德國的民主制度沒有充分發揮民主的精神,沒有兼聽所有人的訴求、沒有保護所有人的權,忘記了民主是讓每一位公民都當家作主、而非以多數人之名施行暴政。 

鼓動民意有違民主精神 

  那麼講,有民意支持的,不一定就是民主。納粹黨的上台、毛澤東發起文化大革命、以致無數獨裁者的上台,背後都有強大的民意支持。然而,由於這些事件往往侵害個人的人權及自由,這些事件都不能稱之為民主的結果。這些悲劇,始作俑者充其量只能算是民粹主義。

  民粹之異於民主,乃在於民粹主義並非以尊重個人為前題,而是假借民意去達成某些目的。而為求達成目的,民粹主義者往往會去誤導以至分化民意。至此,民意已不再是被尊重的對象,而是淪為被弄權者操縱的傀儡。雖然民意於民粹主義的社會中具有作決策的功能,然而決策者卻不會尊重每一位市民的意見,而僅僅是為了一己之利益引導民意。

  鼓動民意以達成政治目的,卻是危險的舉動。在表面上,民意的力量營造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假象。然而,當民意被鼓動並分化,別有用心的人便可以以拉一派打一派的手法將反對意見逐個擊破。屆時社會便會像尼慕勒牧師那句名言那樣,少數派在無人理會的情況下被擊打,到了最後卻無人可以倖免。當我們要審視社會政策之時,首要考慮乃是該政策能否尊重個人的自由及人權。只有當政策能夠符合這一點,我們才繼而考慮民意,然後再考慮其他因素。

  政府偏向調低遊行的人數,而親政府的團體則於一星期後舉行聲勢浩大的支持立法大集會。政府及保皇份子似乎無視對自由人權的衝擊,而是想透過製造民意為立法鋪路。希望政府在投訴民粹主義增加社會戾氣之際,不要忘記它本身乃是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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