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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新建築無障礙空間之設置規則

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對於未來新建築的無障礙空間設置,開過數次會議,林鴻池委員積極參與,為身障團體爭取設置更完善之無障礙空間。

原本營建署規劃,未來多種建築物(包括電影院、體育館、車站、百貨公司、國際飯店、圖書館、學校等)可選擇性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停車位,經林委員爭取,改為強制設置,以讓行動不便者能在外便利的活動。另外,未來新設便利商店都必須有無障礙設計,讓行動不便者方便進入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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