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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警察人員管理條例提高基層警察薪俸

林鴻池委員於法制委員會,大力支持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修正案,將警察人員警佐一階以下之俸級至475元,警正四階提高至525元,以激勵基層警察士氣。

林委員於委員會中支持該案,理由有二:

第一,鑑於警察人員工作有相當危險性,為激勵員警士氣,故俸級高於一般公務人員。於民國65年時,警佐年功俸高於一般公務人員四級,警正高於五級,但到了95年,由於公務員薪水有逐年調升,警察沒有相應調漲,警員年功俸僅高於一般公務員一到二級,差距縮小。為鼓舞基層員警士氣,有必要調升警察俸級。

第二,從警佐一階升至警正四階,需通過高考三級或警官人員三等考試。然而由警正四階升至警正三階,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現實狀況是由於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容納量有限,相當多的警正四階沒有受訓,故升遷受到限制,其最高年功俸便仍停留在警佐一階的450元,造成其雖通過考試,但待遇卻沒有相對增加的不公平現象。況且絕大多數的基層員警至多升至警正四階,但其最高薪俸竟然仍和警佐四階一樣,都是450元,顯然不公平,造成員警士氣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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