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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兩性工作平等法》從民國91年實施以來,社會各界均抱以很大的期待,也對於其中的法律漏洞和施行的盲點也有諸多批評。目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法律,尚未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訂出。

因此,林委員召開公聽會,討論如何合理訂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法令,應採取哪些配套措施,以及預估需要多少經費等問題,以讓育嬰津貼的政策能及早落實。

經由林鴻池委員的呼籲和推動,勞委會宣示正規劃育嬰津貼方案,未來凡女性勞工因生產而留職停薪育嬰者可請領津貼,每人每月領一萬三千五百元,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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