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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刊登暴力色情圖文之報紙

林鴻池委員有鑑於近年來國內報紙經常大幅刊登血腥暴力或色情之圖片文字,詳細描述犯罪情節及其他戕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內容,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案,明訂報紙刊登暴力、猥褻或色情圖片或文字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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